林墨在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会儿:“你是说,这不是巧合?”
“是不是巧合,要看这两个案子背后有没有共同的嫌疑人。”
“但一个在安康,一个在房庄镇,相隔几百公里。”
“孟昭礼虽然是安康人,但他为什么会对一个素不相识的孩子的溺亡案那么执着,在鉴定组多数意见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还要坚持自己的判断?他只是一个受委托做复核鉴定的专家,按理说他没有责任去推翻一个已经被定性为意外的案子。”
“除非他知道一些别人不知道的事。”林墨说。
“对。他可能在更早的时候就接触过类似的案子,或者他知道这类案子背后的共同模式。他在安康溺亡案里的坚持,后来他在省医科大任教期间对江某的帮助,这两件事的出发点极有可能是一样的。他认为有一些未成年人的溺亡并非意外,而是有人故意造成的。”
这话一出,电话两头都沉默了。
天又亮了。
纪荀从椅子上站起来,走到窗前。晨光从东方而来,一路把整座城市染成淡金色。
他揉了揉酸胀的眼睛,转身走到白板前。
此时白板上写满了名字和各种箭头,但他又在最上方写下“未成年溺亡模式”几个大字,然后用红笔在下面拉了三条线。
第一条线:安康孙小某,一九九二年,同校三名同学。
第二条线:房庄镇房敏行,一九九三年,刘洋等三人。
第三条线:未知。
纪荀在“未知”旁边打了一个问号。
孟昭礼已经死了。如果他知道更多类似的案子,这些信息现在藏在哪里?他的家属手里?他的学生手里?还是已经被他带进了坟墓?
纪荀拿起手机,给大刘发了一条消息:查一下孟昭礼的子女情况,看能不能联系到他的家属。另外,查一下全国范围内一九九零年到二零零零年间,所有被定性为意外溺亡的八到十六岁未成年男性案件。重点筛查那些有同行人但无成年人在场的情况。
发完消息,他去洗手间用冷水洗了把脸,脑子清醒了不少。他抬起头,看到镜子里的自己眼睛布满血丝,胡茬冒了出来。纪荀只用纸巾擦了脸,回到办公室。
林墨已经坐在那里了,手里端着一杯热豆浆,一旁还有早餐,他把另一杯递给纪荀
“大刘又发来一条消息。”林墨说,“他联系上了孟昭礼的儿子。孟昭礼的儿子叫孟庆余,今年五十六岁,在安康市开了一家中医诊所。他说他父亲退休后一直在写一本书,但没写完就病逝了,书稿也一直在他手里。”
“什么书?”纪荀咀嚼包子的动作停了下来。
“关于儿童意外伤害的法医学鉴别。孟余说手稿大概有三十万字,里面收录了几十个案例,有溺亡的、有坠楼的、有中毒的。孟庆余还说他父亲对这本书很执着,病重期间还在修改,最后一章没来得及写完就走了。”
纪荀握紧了手里的豆浆杯,而包子早就被他捏扁了。
“那手稿里有没有关于溺亡案的专门章节?”
“有。孟庆余说有一章专门写未成年人溺亡的法医学鉴别,里面分析了十几个案例,都是被定性为意外但存在疑点的。其中两个案例他记得很清楚,一个是安康的,一个是外省的,外省那个发生在房庄镇。”
纪荀站起身来,看着林墨,问:“孟昭礼怎么会有房庄镇房敏行溺亡案的资料?”
“孟庆余说他父亲在江某出事那年,受省医科大保卫处的委托,以专家身份看过房敏学询问笔录的复印件,并出具了一份心理评估意见。在那之后,他可能就认识了房敏学,然后通过自己的渠道收集了房敏行溺亡案的详细资料,包括水库的地形图、当天的气象记录、在场三个孩子的证词。他把这个案例收录进了书稿的第四章,标题是‘非典型溺死现场的法医学分析’。”
纪荀放下豆浆杯,拿起手机拨了沈毅的号码。
“沈总,孟昭礼的手稿里收录了房敏行溺亡案的详细分析。他可能从头到尾都在关注这件事,江某找他求助、房敏学被断指人找上门,孟昭礼可能都是知情的。他甚至可能认识断指人。”
当天下午,孟庆余父亲的手稿扫描件,被其他同事通过公安内网传了过来。
纪荀和林墨坐在会议室里,将打印出来的手稿一页一页地看。
手稿的第四章标题是“非典型溺死现场的法医学分析”,开篇第一段就让人后背发凉。
“未成年人溺亡案件中的非典型现场,常具有以下特征:其一,死者为八至十六岁男性,身体健康,无自杀动机;其二,落水地点水深不足以自行溺毙,或死者不会主动进入深水区;其三,同行者为同龄或稍长男性,人数为二至三人,均为死者同学或邻居;其四,现场无成年人目击;其五,同行者陈述高度一致且简洁,缺乏细节描述;其六,尸检结果与单纯溺亡存在细微差异,如头部钝性损伤、颈部抓痕、手指甲床淤血等。”
孟昭礼还在下面列了一个表格,收录了十二个案例。每个案例都标注了时间、地点、死者姓名年龄、同行者、尸检发现、官方结论和他的个人分析意见。
第一行:孙小某,十二岁,一九九二年八月,安康龙王潭。同行三人均为同班同学。尸检发现左颞部皮下出血。官方结论意外溺亡。孟昭礼意见:钝器打击后入水。
第二行:房敏行,十二岁,一九九三年七月,房庄镇水库。同行三人刘洋、张超、李峰。未做尸检。官方结论意外溺亡。孟昭礼意见:根据目击证词推断,落水前有外力介入可能,建议做现场模拟实验。
第三行:赵某,十一岁,一九九四年六月,汉中某县河段。同行两人均为邻居。尸检发现颈部有抓痕。官方结论意外溺亡。孟昭礼意见:颈部抓痕不符合自救挣扎特征,疑为他人扼压后入水。
第四行:钱某,十三岁,一九九五年八月,宝鸡某水库。同行三人均为同校学生。尸检发现手指甲床淤血。官方结论意外溺亡。孟昭礼意见:手指甲床淤血提示死者在水中曾用力抓握硬物,符合被强行按入水中的特征。
……
表格一直列到第十二行。
纪荀看完表格,沉默了很久。
纪荀合上复印件,说:“这个家伙是在收集证据,或者说,这本手稿就是他特意给后人留下的。”
林墨翻到手稿的最后一章,这一章没有写完,只有几页散乱的笔记。
其中一页上写着:“以刑罚补法律之不足,古已有之。然刑罚之权在国,不在民。若国不能刑,民自刑之,则秩序崩坏,人道沦丧。余著此书,欲使人知此十二子之死非天灾,乃人祸。然知而不行,与不知何异?余老矣,时日无多,能继余志者,唯……”
句子到这里中断了,最后一个字写得很潦草,笔画的末端有一个拖长的痕迹,像是写字的人突然失去了力气。
“能继余志者,唯谁?”林墨说,“他写了‘唯’字,后面应该接一个名字。但他没有写完。”
纪荀盯着那个“唯”字看了很久。
“孟庆余说他父亲病重期间还在修改这本书。这本书写了十几年,从九十年代一直写到二零零六年他去世。他在最后一章写‘能继余志者’,说明他知道有人会继续这件事。而这个人,应该就是他要找的继志者。”
“房敏学?”
“不一定。房敏学是执行者,可执行者不一定就是继志者。孟昭礼写的是‘能继余志者’,继的是他的志向,即揭露这些未成年人的真实死因,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房敏学做的事是用酷刑追杀那些他认为有罪的人,这两件事的性质不同。”
“但房敏学的行为逻辑,和孟昭礼手稿里的分析有高度重合。房敏学追杀的性犯罪者和偷香炉的人,都是他认为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人。如果孟昭礼把这套理论传给了某个人,那个人又用这套理论塑造了房敏学,那这个中间人就是断指人。”
纪荀拿起手稿的目录页,仔细看了看每一章的标题。
第一章:意外与伪装的边界
第二章:溺死的法医学鉴定要旨
第三章:儿童损伤的法医学特征
第四章:非典型溺死现场的法医学分析
第五章:现场重建在未成年人命案中的应用
第六章:心理痕迹与犯罪动机推断
第七章:刑罚的医学化——一个危险的倾向
纪荀的手指停在第七章的标题上。
“刑罚的医学化。”他念出这几个字,“孟昭礼在写这本书的时候,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知道有人正在把他的理论用在错误的地方。第七章应该是他对这个问题的反思和警告。但他没来得及写完。”
林墨说:“孟庆余说他父亲病重期间还在修改最后一章。那最后一章的内容是什么?”
晚上九点,纪荀给孟庆余打了个电话。
“孟大夫,您父亲手稿的最后一章,标题是‘刑罚的医学化’。这一章他写了多少?有没有留下任何线索,说明他在警告的是谁,或者是什么事?”
孟庆余在电话那头沉默了一阵,这才说道:“那一章他只写了两页。第一页写的是医学知识被滥用于刑罚的历史案例,从古代的凌迟到现代的电刑。第二页写了一个具体的事,大概是一九九几年的事,省医科大有个学生来找他,说有人在用疼痛生理学的实验方法折磨人。那个学生描述的方法和我父亲当年在课堂上教的内容很像。”
“那个学生是谁?”
“我父亲没有写名字。但他后来偶然提起的时候,说那个学生来找他的时候,左脸上有一道疤。”
纪荀握着电话的手猛的收紧了。
左脸有疤……老王太太说的那个帮断指人开车门、提东西的年轻人,左脸上有一道疤。
“那个学生来找您父亲,具体是什么时候?”
“我父亲没有写具体日期,只写了是一九九八年秋天。那个学生说他遇到了一个人,那个人教他一套理论,说法律管不了真正的坏人,只有自己动手才能主持正义。那个学生说我父亲教过他们,人体的疼痛阈值是可以测量的,恐惧反应是可以量化的。那个人告诉他,这些知识可以用来惩罚那些逃脱法律制裁的人。他说他已经相信了那个人说的话,但他心里还有一点怀疑,所以回来找我父亲求证。”
“您父亲怎么回答他的?”
“我父亲说他告诉那个学生,‘你来找我,说明你心里还有一道防线。你知道医学是用来救人的,并不是用来杀人的。如果你迈出那一步,你就再也回不了头了。’”
“后来呢?”
“后来那个学生走了。我父亲后来说他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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