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附陈
第二日天还没有大亮,宁王府外长街上最后几盏夜灯已经熄了。
书房里的灯却仍亮着。
韩介来得很早。
他进门时,顾长宁已经坐在窗下。右肩的伤药昨夜重新换过,衣袍外看不出什么,只在他抬手接茶时,动作仍比往常慢半分。
小安送进三碗热粥,又把两扇窗推开一道窄缝。冷风沿着缝隙钻进来,吹散了一夜未尽的灯油气。
承珩从《淮北札记》中取出昨夜那张写着“附陈”的笺纸,放到韩介面前。
“这是昨夜想出来的。”
韩介低头看了看。
“殿下要上疏请行新例?”
“有这个打算。”承珩道,“但不急着拟疏。韩先生先替孤看看,这张纸若真从一座县衙往京里走,会死在哪一道门里。”
韩介点点头。
思索片刻,他让人从前院值房取来一份已经办结的寻常公文抄件,又取了两只空封套,依次排在案上。
“地方正报成文以前,要经主官审定。成文以后,承发房核纸数、填封套、记发递时辰,再由驿路送往上司。若附陈仍同正报走一路,无论分别封缄还是同装一匣,总要先过本衙承发房。”
韩介把写着“附陈”的笺纸压在公文下面,随后伸手抽走。封套合上以后,从外面看不出少过任何东西。
“若主官不愿让它出去,只要少记一纸。殿下到了京城,只会看见一份封识齐全的正报。”
承珩看着空下来的案面道,“那便不能交本衙承发。由属官自己另投通政司。”
“也不行。”韩介道,“通政司收的是天下章奏公文,不是任人越过本官告状的地方。”
“还有一件事。殿下所谓附陈,是附在正报之后。若正报尚未发出,附陈依附什么?即便正报已经发出,附陈之人又从何知道正报文号,知道主官究竟写了什么?”
承珩没有说话。
韩介所言句句在理。他昨夜写下“附陈”时,想的是白马堤那道河防奏报与杜文安藏下的日簿。这两份抄件如今并排放在宁王府案上,所述彼此相异,一眼便能看出。可在淮北时,杜文安未必见过那道河防奏报,更不可能预先知道它会何年何月、以何等字号送入京城。
顾长宁伸手把河防奏报与日簿抄件分开,放在一边。
“附陈之人未必知道主官写了什么。”他说,“他只知道自己看见了什么。”
韩介看向他。
“去年五月,东三段有没有下足新桩,有没有发足口粮,杜文安知道。地方什么时候具报、报往哪一司,他大约也能猜到。至于正报最后写成什么,他未必有资格看。”
承珩的手指落在那张笺纸上。
“那便不附在那一封正报后面。”
他停了一下。
“附在这件事后面。”
韩介重新取出一张纸,提笔写下:白马堤东三段,弘熙十四年五月岁修。
“若这样写,尚可辨认。”他说,“再添具报衙门、事发地方、所报部司,以及附陈者在这件事中经手何职。若正报已经有字号,便一并写上;若不知道,不必强填。”
“好。” 承珩道,“附陈由都察院另行收受,另立一号。通政司仍照旧登记正报。都察院只将附陈事目抄送通政司,由通政司据报目查有无相合的正报、回告字号;都察院再将去名抄件送往承办部司,由部司与正报合卷核办。”
“若只有附陈,没有正报呢?”顾长宁问。
“若过了应报之期仍无正报,可记作有陈无报。”韩介道,“由都察院问那一衙门,是尚未具报,还是根本没有打算报。”
承珩取过笔,在笺纸下方添了一行。
正报原路上行,附陈另投都察;各自立号,按事相合。
“如此,那纸可以不经主官之手。” 顾长宁道,“可都察院从此便要替天下属官收告发上司的密报了?”
“不是告发上司。” 韩介道。
说着,他从那份寻常公文抄件里抽出一页。
“一个仓吏说,他亲手点验的粮只有三百石,正报所据的仓册却记一千石,这是附陈。可若他另写知县收了某家银子,任用私人,与这次仓粮具报没有关系,就不算附陈。”
“那是举告,应循原有监察与诉告之例。”
“一个县丞没有参与验仓,只听旁人说仓中无粮,也来写一纸呢?” 顾长宁问。
“那也不算正式附陈。”
承珩说完,笔尖在纸上停了一下。
“第一步,只许亲自经手、勘验、造册或在场办事的官吏与书吏具陈。只写自己所见、所记与正报可能相异之处,不借此论主官有罪,也不许陈说无关的私怨。”
顾长宁抬眼。
“百姓呢?”
他想起白马堤前的魏保山和那名老河工。
“百姓陈情、举告,仍循原例。” 承珩顿了顿,“附陈代替不了那些路。”
这句话说完,三个人都沉默下来。
他们知道所谓“原例”并不总能让一名百姓走到愿意听的人面前。可若把所有陈情、诉冤与告发都纳入附陈,这条例便再没有边界,也不可能走进朝议。
承珩最终仍只写下“经手官吏、书吏”几个字。
不是魏保山老河工所见的不重要。
只是这一张纸,尚且装不下所有无人肯听的话。
顾长宁等他写完,才问:“具名还是匿名?”
“具名。” 承珩道,“不知是谁经手、在何处看见,事后便无法查问。若是听来的,也无法追到最初那一层。”
“具名,便总有人知道是谁写的。”
“姓名与正文可分开。” 韩介道,“都察院收封时,一封存姓名、职掌与查问去处,一封只存所陈事实。送到部司核办的先不带姓名。需要回问时,再由都察院传问。”
顾长宁道:“小衙门里,经手一件事的往往只有两三个人。即使不见名字,主官看过内容,也未必猜不出是谁。”
这一次,承珩很久没有落笔。
窗外天色已经亮了。长街上的店铺陆续开门,远处有人卸下门板,木头相碰的声音隔着院墙传进来。
顾长宁看着案上的两只封套。
“林崇留下了话,最后死的不止他一个。”
他的声音低沉。
旧盐仓里的炭盆、墙角那只掉在地上的布鞋和义塚前新立的三块木牌,仿佛重新回到眼前。
“若纸到了京城,人却先被治罪、调走,或者连家人也一起遭了报复,这条路还是不会有人敢走。”
韩介想了想,道:“那便要写保护陈言者。可不能写成附陈之人从此不受处分。否则谁犯了别的过失,都可以先递一纸替自己挡罪。”
承珩道:“附陈查明以前,不得只因所陈与主官不同而问罪。核办期间,若要停职、降调、记过、罢免,处分缘由须另具一案,送都察院覆核。”
“军中呢?”顾长宁问。
韩介看向他。
“军中有些处置等不得覆核以后再行。”顾长宁道,“临阵抗令、营中哗变,主将必须先处置。若一概等都察院回文,军法便不能用了。”
承珩抬眼。
“紧急军纪可先行,限期补报察院。附陈也不能使一个人免于其他罪责。只是那一项罪责须有原本的凭据,不能等他写了附陈以后,才临时替他拼出来。”
韩介道:“明知不实、伪造凭据、串通捏造,也须照律治罪。”
“自然。”
“只是看错了呢?” 顾长宁问。
“看错与捏造不是一回事。”
韩介望了他片刻,轻轻点头。
从清晨到近午,那张附陈的笺纸旁渐渐堆起十余页草稿。小安中途进来两次,第二次终于忍不住提醒粥已经凉透。三个人这才各自端起碗,草草吃了几口。
午后,韩介把所有草稿重新分作四叠。
第一叠写谁可以陈。
第二叠写纸如何送、如何与正报相合。
第三叠写姓名怎样秘存,陈言者怎样免受因附陈而起的处置。
第四叠最薄,只有一行:附陈入卷以后,由谁判断,判断错了又由谁负责。
韩介看着最后一叠。
“前三件还可以立章程。”他说,“这一件,章程替不了人。”
承珩道:“先留下。”
然后在首页写下《异议附陈例议稿》。
回到值房后,韩介用了两日查询通政司收文旧例、改查与地方监察、收受章奏更相符的既有章程与各部文报期限。顾长宁另列出军中不宜纳入初试的事项,将临阵号令、机密军机与即时调兵全数划去,只留下军粮、营务、道路与交防等须事后具报的事务。
第三日夜里,承珩才据此拟出奏疏。
疏稿改了四遍。第一遍写得太广,仿佛一道新例便能补尽地方奏报之失;第二遍写得太细,连都察院每月如何合簿都列了进去。韩介删去不应由一封奏疏预定的琐务,顾长宁又将“军务”二字改成了“军粮营务”。
到第四遍,疏稿只留下立例缘由、收办分工、何人得陈、怎样保全陈言者,以及试行范围。
承珩没有重奏淮北案情。
他只在开头援引白马堤正报与原始日簿相异一事,说明同一件事在不同经手人眼中本可有不同所见,请让其中一份不必先经另一份的执笔人取舍,便有机会进入朝廷案卷。
末尾请于天下试行一年,只限钱粮、河工、灾伤与军粮营务四类应报事项,也只许亲自经手、勘验、造册或在场办事的官吏、书吏具陈。
疏稿封送入宫后的第二日,御前批下四个字。
着各衙议。
五日以后,文华殿廷议。
这一日早朝散得比往常早。殿外石阶还留着夜里结下的一层薄霜,内侍用竹帚扫过,细碎的白屑堆在栏杆根下。
承珩入殿时,通政使、左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已经在列。
齐王站在御案左下首。楚王也奉召来了,这是他闭门自省以后第一次出现在议政之处。他清减了些,朝服仍穿得一丝不乱。看见承珩,只按兄弟间的礼数微微颔首。
顾长宁与韩介奉准列在最末,只候传问,并无与议的资格。
奏疏早已分别送到诸臣案头。
皇帝没有让人重读。
“议。”
通政使先行出列。
“正报钤有地方关防,是一衙正式具结之文。附陈虽与正报同记一事,却只是经手者具名所陈。二者若都由通政司收受,日后地方便难免将附陈看作另一道正报。”
“臣以为,本司可以据报目查找相合之事,回告正报字号,却不宜收附陈原件,更不能掌陈言者名籍。”
左都御史随后道:“都察院可以另设收封处,给号、追号、封存名籍,也可以查一纸附陈是否按号抵京、有关部司是否按期核办。”
“但察院不能替六部判断钱粮、河工与军务。若见有争议便将卷宗推回都察院,察院便不是监察六部,而是成了另一座六部。”
皇帝没有表态,只将目光移向六部。
先出列的是吏部尚书。
“奏疏请护陈言者,使其不因附陈而被停职、降调、记过、罢免。可地方官吏本有考满、迁调与论劾之例。若一个人递过附陈,此后数年便不得轻动,这张纸便成了护身之符;若主官只须另写一句不胜任,仍可将人调走,所谓保护又只是一句空文。”
他顿了一下。
“臣以为,附陈核办期间,停、降、迁、罚并非一概不许,但本衙须将处分所据、原有考语与事发年月另案送核。不得以附陈本身入其考语,也不得因附陈后来核实,便径以言事之功擢用其人。”
“否则,一边会有人借此避过应受的处分,另一边也会有人把附陈当作越级求进的门路。”
左都御史道:“都察院只查处分是否另有旧据,不代吏部考人,也不替陈言者保官。”
吏部尚书颔首。
户部尚书接着出列。
“臣以为,主报与附陈两边所记不同,未必便有一边是假。譬若府县仓中实点粮三百石,册上却记一千石,听来相差悬殊。可那一千石中,或许有已经起运而尚未入仓的,有奉文拨出而尚未销册的,也有以旬报、月报分属两期的。”
“附陈若只写一个数,本报所陈之请不能见异便停;否则一地赈粮、一项河银,都可能因为一纸尚未核实的异数延误。”
“可若要陈言者先查清全套勘合、回执与转运,他又不再只是陈其亲见。”
户部尚书抬眼道:
“因此,附陈可以入卷,却不能自行中止正报所请。是照常支放、暂缓一部,还是调取底册另核,仍须由承办司依轻重缓急判断,并将所据写在案中。”
礼部尚书继而出列。
“一府一县之事,可以有人所见不同,却不能因此有几份代表本衙之见。地方主官既在正报上钤印具结,便仍须对其中取舍与真伪负责。不能因为朝廷另收了一张附陈,主官日后便说两种说法都已送京,自己不再负瞒报失实之责。”
“附陈不得称奏,不钤本衙关防,也不是第二道地方政令。它所保留的是经手者个人所见,并不分去主官对正报应负的责任。”
这一点,没有人反对。
兵部尚书随后道:
“奏疏已经将临阵号令、机密军机与即时调兵划在试例之外,臣不再重问军中能不能容这张纸。”
“臣所虑的是,军粮、道路、营务与交防虽非临阵号令,却也足以使人推知驻军多少、粮道所在与换防日期。附陈若要经过都察院、通政司、会办值房再入兵部,一项营务便多出数处可以抄阅之地。”
“况且军务有时限。附陈尚在相合、查问,兵部却已须批下交防之令。若等,可能误期;若不等,事后又可能有人说本部明知有异而未查。”
承珩这才出列。
“军中例外与封传办法,王府司马顾长宁曾参与参拟。请父皇准他就兵部所问补陈。”
皇帝道:“准。”
顾长宁从末列出班,跪到殿中。
“军中附陈送出时,只须以事目、年月与具报衙门供通政司相合,不必将所陈实情抄送通政司。”
“正文仍由都察院封送兵部承办之司,照军中密等存阅,不入寻常汇册。若事情已急至不能等待,兵部仍可依当时已有的正报先行处置,只须在卷中记明附陈何时抵达、为何未及查核。”
兵部尚书看着他。
“也就是说,它不能成为第二道军令。”
“不能。”
“只能成为兵部事后不得说自己从未见过的一份案据。”
“是。”
兵
【当前章节不完整】
【阅读完整章节请前往原站】
【ggd8.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