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奕笙忍不住冷笑,“看什么?”
“这一杆球,会很帅。”
话音刚落,向初就用上了他最得意的一套组合技。
白球在向初的精准控制下,似乎有了生命,狠狠的撞击目标球反弹,最后目标球以刁钻的角度落袋为安。
这还没完,他在后面还用上了高级技巧,在大家以为他要失败时,白球堪堪擦过目标球的边缘,硬生生改变了目标球的运动方向。
他一连串的操作看得人眼花缭乱,每进一个球,大家都配合着节奏发出“哇、哇、哇”的惊呼声,全然忘记了今天向初是来“砸场子”的。
以李鹏程为首的几个人都看呆了。这到底是何方神圣?和他们一般的年纪,怎么看起来像是打了十几年球的老手?难道这就是天赋型选手?
胜负已定,李鹏程激动地宣布比分,才后知后觉,小心翼翼地去打量余奕笙的脸色,生怕他大发雷霆。
可余奕笙却笑了,输得心服口服,也被激起了久违的胜负欲,体内的血液好像沉寂已久,重新涌动了起来。
“向初是吧,本来想把你打一顿丢出去,不过我现在改主意了。”余奕笙摸了摸下巴。
向初乐了,所以他还得庆祝自己因为打球打的好而逃过一劫吗?
只见余奕笙单手插兜,缓步朝他迈来,用上屈尊降贵的语气,“不就是想接近我吗?现在我给你一个机会…”
这人还有点本事,玩玩他也挺有意思的。枯燥的生活里突然出现一抹明亮色彩,他承认他有兴趣触摸。
向初差点没喷出来,寻思自己以前有那么自恋吗?算了……
余奕笙以为自己说中了他的心思,轻哼一声。见向初朝他伸出手时,他也没躲,竟然有一丝期待他会怎么做。
可向初竟然越过他,够走了他身后的那一叠现金,甩了甩。
“谢谢,还是你的钱比你吸引人一些。”
虽说不上恼羞成怒,但余奕笙还是石化了一瞬间,自讨没趣,微微翻了个白眼,转身要走。
向初拉住了他的手臂:“诶,别走啊,交个朋友嘛。”
主动权再次交到自己手里,余奕笙抱臂居高临下地睨他:“人分三六九等,你凭什么以为,你配和我做朋友?”
中二满满的语气让向初内心狠狠无语住,但作为最了解他的人没有之一,向初立马换了一副嘴脸,佯装为内心隐藏了重大秘密一般,附耳对他艰难地启齿。
“笙哥,实话说,其实……是我被学校里的人找麻烦了,听说你最讲义气,所以我就想啊,是不是跟你当朋友就不会被欺负。”
向初说得情真意切,一副分分钟要投奔大哥的模样。
他知晓他吃软不吃硬,适当的示弱与投诚能让他因恻隐之心而出手相助。
一切都计划好了,但……没想到余奕笙一把推开他,表情厌恶,不可一世。
“滚开,谁允许你凑我这么近的?”
不对吧,剧情怎么是这么发展?向初挠挠头,没想明白。
但面对他那鄙夷的目光,再微小的自尊心都能一下起来。接二连三被不友善地对待,向初也有些不耐烦了。
行吧,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能把他逼得太紧,否则他必定会被当做胡搅蛮缠、为了好处的吸血虫处理。
把厚厚的现金安妥收进单肩包里,向初维持了体面的微笑道别,“小笙,那就有缘再见了,李鹏程,还有你,拜拜。”
直到向初的身影消失,余奕笙才揉了揉耳朵,似乎要把他方才谈吐间淡淡的薄荷糖香气全部揉灭,忘记他贴着自己耳朵说话时酥酥麻麻的感觉。
余奕笙后知后觉,朝他离去的方向大喊,“谁允许你叫我小笙的?”
李鹏程也附和道:“没错没戳,这也是他能喊的?真欠收拾!”
余奕笙的心情被他搅得莫名其妙,目光看向一侧,“你和他很熟?”
李鹏程一头雾水,“没有啊?”
余奕笙:“那以后就别对他嬉皮笑脸的。”
李鹏程:“是是是……”
离开球厅后,向初也调整好了心态。
余奕笙虽然少年心性,但也不是傻子,不可能这么容易就接纳一个圈外人靠近自己。
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余奕笙自小受到的精英教育在作祟,他习惯和上流圈子的人打交道,因为熟悉所以对他们提防心要少很多,但是对于“平民”阶级而言,若无特殊情况,他都不会与他们来往。
想通了这点,向初一点没往心里去,反而因为背包里沉甸甸的现金而沾沾自喜。
巨款在手,钱治百病,这点钱在余奕笙眼里没什么,但确是目前的向初兼职几百个小时都未必能赚到的。
向初坚定了自己要死死抱住余奕笙大腿把他当提款机的想法,并且毫无愧疚,毕竟在他心里,余奕笙的钱就是自己的钱,不用白不用。
当然,这也不代表他就会向上辈子一样挥霍无度。
重新活一次,他也想甩掉所谓的光环,吐掉嘴里的金汤匙,光明磊落地给自己挣个远大前程。能在困难副本里打出S的评分才更牛逼,不是么?
虽说还没亲眼见过这个身份的家人,但共享□□的向初却奇怪地挂记起家里的事情,姐姐向欣那天的哭声与父亲向铁山的打骂声总是时不时地出现在他耳边,让他心烦意乱。
他能在这具身体上重生,也就证明原主的灵魂已经不在,他不敢深思原因,害怕是因为自己的到来而抢占了他的□□。
既然现在他是向初,那他也会接受他伤痕累累的家庭、替他肩负起某些责任。
上天发给他一手烂牌,可偏偏他就要赢得漂亮。
怕向欣多问,向初只给母亲林秀娥先转去两千块,谎称是奖学金,交代她务必要姐姐回到学校,继续学业。
虽说寒门难出贵子,但向初不愿因为自己是男性就抢了一个女孩原本能拥有的读书机会。
周末,向初按计划要去咖啡厅做兼职,但在这之前,他先去了一趟发廊,把头发染了个低调的栗色,一部分原因是为了改造形象,另一部分也是为了让他找到熟悉的自己。
在向初还是余奕笙的时候,他的原生发色其实就是栗色,为身上的冷硬气质添加一分柔软清秀,特别是不做发型,顺毛的时候,更显得温和。
但是叛逆期的少年自然无法欣赏这种简约风,多年来各种潮流帅气的发型发色都做了个遍,再加上成年后188的男模身材,任谁看了都会以为是男模亦或是明星。
就在向初准备进咖啡店开工时,还真的见到了这位“男模”。
余奕笙在卡座上翻看菜单,身边没有带其他的什么猪朋狗友,也是稀奇了。
凑近一看,向初才发现他脸上贴着一个创可贴,谁敢对这小少爷动手?除非……
“被爸爸揍了?”
向初冷不丁说了一句,被说中的余奕笙眼神猛地一抬,脸色难看。该死,他怎么看出来的?
向初才意识到自己过于心直口快,于是找补,“好伟大的一张脸,创可贴也没办法破坏,就跟战损妆一样,特别帅。”
嗯,果然还是被自己的帅气征服了。
余奕笙紧皱的眉头松了一分,只不过仍旧不爽,“你在这打工?这么油嘴滑舌。”
言下之意是,此时的他可比上次见面要巧言令色的多,想必他是真正把自己当成客人了。
向初也没否认,顺势推销:“我们空谷咖啡的招牌不错,尝尝?”
好不容易等到他一个点头,看他是自己未来财神爷的份上,向初做完咖啡后,还自掏腰包送了他一份巧克力慕斯——当然,也是他最喜欢的口味。
余奕笙一口咖啡一口蛋糕后,竟然罕见地缄默了,望向向初的眼神怪怪的,但可以知道,他的心情并不差。毕竟看起来别扭冷冰冰的少年向来就喜欢用甜食调节心情。
但向初被盯毛了,不由得思索,难道这辈子余奕笙口味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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