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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未说之事》

43. 第 43 章

第四十三章

周超的审判在七月中旬。

绿藤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方木到的时候,旁听席已经坐了大半。他扫了一眼——苏瑶、刘川、林一舟、方雨、陆遥都来了。曾伟坐在最后一排,穿着一件干净的灰色衬衫,头发剪短了。周世安老人被赵敏安排在第一排,穿着那件洗得发白的蓝布褂子,手里攥着一本《暗河》。李静从北京赶来了,坐在周世安旁边。孟晚和江辰坐在角落里,两个人挨着,低声说着什么。宋晚在旁听席的另一头,手里拿着一本第六期社刊,翻到江辰那篇文章的那一页。

方木在后排找了个位置坐下来。审判庭的灯很亮,照得整个空间没有阴影。法官席、公诉席、辩护席,各就各位。周超被法警带进来的时候,旁听席上安静了一瞬。他穿着看守所的蓝色马甲,头发剃得很短,脸上那道疤在灯光下显得很深。他环顾了一圈旁听席,目光在方木身上停了一下,然后移开了。周越跟在他后面进来,穿着便装,戴着手铐。两个人坐在被告席上,中间隔着一个法警。

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凌晨,被告人周超在绿藤师范大学化学实验楼二零四实验室实施爆炸,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案发后,被告人周超化名陈实,藏匿于绿藤大学化学系,时间长达二十年。被告人周越明知周超系犯罪人员,仍为其提供虚□□明,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以上事实,证据确凿,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周超刑事责任,以包庇罪追究周越刑事责任。

周超站在被告席上,听着起诉书,面无表情。周越低着头,手指攥在一起。

公诉人宣读完毕之后,法官问周超:“被告人周超,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周超抬起头。“没有。都是我做的。我认罪。”

法官又问周越:“被告人周越,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周越的声音很哑。“没有。我认罪。”

庭审继续进行。公诉人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师大爆炸案的现场勘查记录、刘大勇的证词、周超的户籍注销记录、周越办理假身份的银行流水、陈北的书面证词、方木的调查报告。每一份证据宣读的时候,旁听席上都有人轻轻动一下。方木坐在后排,听着那些证据被一条一条地念出来。那些纸页上的字变成了法庭上的声音,被话筒放大,在审判庭里回荡。

公诉人最后出示的证据是那本《暗河》自印本。师大图书馆的入藏记录。捐赠人签名——“超”。公诉人把复印件举起来给法官看。“这本诗集是被告人周超于九八年十月捐赠给绿藤师范大学图书馆的。书名《暗河》。作者沈河。沈河是绿藤大学文学院学生,九八年十月从图书馆顶楼坠落身亡。被告人周超在沈河死前与他有过接触。沈河的诗《对岸》中描写的‘灯下坐着的人’,经法庭调查确认,就是被告人周超。沈河在诗中对被告人发出了呼吁。但被告人没有做出回应。一个月后,被告人实施了爆炸。”

公诉人停了一下。“审判长,这本诗集和那首诗,是本案中一个重要的背景。被告人周超在九八年十月之前,曾与沈河有过一次会面。沈河试图劝说他公开陈北篡改实验数据的事实。被告人拒绝了。沈河离开之后,在自己的诗集里写下了《对岸》这首诗。他把自己比作站在河这边的人,把被告人比作坐在对岸灯下的人。他呼吁被告人过河。被告人没有过去。沈河于十月十六日跳楼。被告人于十一月十二日实施了爆炸。”

旁听席上很安静。方木看见周世安老人低下了头。他手里那本《暗河》被他攥得很紧。

轮到周超最后陈述。他站在被告席上,沉默了很久。法警提醒他可以说话了。他抬起头,看着法官。

“审判长,我认罪。九八年我炸了实验室。我藏了二十年。我没有话说。但我想说一件事。”周超的声音很稳,很平,“沈河死之前来找过我。他站在二零四实验室门口,跟我说——‘超,你改数据的事我知道了。陈北逼你的。你可以把那些东西交出来。我可以帮你。’我说不行。他说——‘你不交出来,你永远都站在对岸。你永远都过不去。’他走了。我站在门里,把门关上了。一个月后他跳了楼。又过了一个月我炸了实验室。我没有听他的话。我站在对岸站了二十年。我藏在化学楼里扫地。我看着那些学生来上课。我看着郑远囤积试剂。我闻到了苦杏仁味。我什么都没有说。那六个学生死了。他们的名字刻在石头上。用黑色。和沈河放在一起。”

周超低下头。“审判长,沈河写的那首诗叫《对岸》。我在对岸坐了二十年。我没有过河。但现在有人过河了。方木过了河。他走到了我面前。他把我带到了这里。沈河的诗没有白写。那条暗河没有白流。它流到了法庭上。流到了所有人面前。我认罪。我没有别的话了。”

周超说完,旁听席上有人吸了一下鼻子。方木看见方雨低下头,手指在膝盖上攥紧了。陆遥坐在她旁边,手里攥着一支画笔。那是他随身带着的。方木不知道他为什么带画笔来法庭。但他带着。

周越最后陈述。他站起来,声音很哑。“审判长,我替我弟弟办了假身份。我藏了他二十年。我报修过通风系统。但后勤处没有批。我没有再坚持。我怕一坚持就会有人查到我弟弟。那六个学生死了。我也有责任。我认罪。”

周越说完之后,法官宣布休庭。法警把周超和周越带走了。旁听席上的人陆续站起来。方木走到走廊里,站在窗前。夏天的阳光很烈,照在法院门口的台阶上。方木站在那里,看着窗外。有人走到他旁边。是周世安。老人扶着窗台,喘了几口气。

“方木,周超说沈河去找过他。沈河站在二零四实验室门口,劝他把东西交出来。那是沈河死之前做的事。他在跳楼之前,还去劝了周超。他劝了一个对岸的人。”

方木看着周世安。“对。沈河跳楼之前,劝了很多人。他劝陈景明公开抄袭的事。他劝孟晚交出翻译稿。他劝江辰从树上下来。他劝周超过河。他劝了所有人。但没有人听他的。他跳了。他把所有的话写在了诗里。那些诗留了下来。我们读了那些诗。我们过了河。我们做了他没有做成的事。”

周世安点了点头。他的手在窗台上轻轻敲着。“方木,你说那条暗河——它现在还在流吗?”

“一直在流。”方木说,“流到了法庭上。流到了美术馆。流到了活动室。流到了石头上。流到了光里。”

周世安看着窗外。夏天的法院门口种着一排梧桐树,叶子浓绿。老人看了很久,然后转过身,慢慢走出了法院。方木站在窗前,看着他佝偻的背影消失在走廊尽头。

判决在三天后下来。周超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周越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北因主动提供证词,且年事已高,免于刑事处罚。判决书宣读完毕之后,周超被带回看守所。他经过旁听席的时候,停了一下。他看着方木,点了点头。然后他继续往前走,走出了法庭。

方木走出法院的时候,苏瑶和刘川在门口等他。苏瑶手里拿着一份当天的报纸。头版上有一条新闻——“九八年师大爆炸案主凶获刑十二年”。标题下面是一段简短的报道。方木看了几眼就移开了视线。他掏出手机给赵敏发了一条信息:判决下来了。周超十二年。周越三年缓四年。陈北免于刑事处罚。

赵敏回:我看到了。那六个学生的家长,你联系了吗?

方木回:还没有。我明天去。

他把手机收起来。他站在法院门口的台阶上,夏天的阳光照在他的肩膀上。他想起周超最后陈述时说的那句话——“沈河的诗没有白写。那条暗河没有白流。它流到了法庭上。”方木站在那里,看着绿藤市的街道。街道上车来车往,行人匆匆。那些人不知道刚才在法院里发生了什么。他们不知道有一个叫周超的人藏了二十年。他们不知道有一个叫沈河的人写了《对岸》。他们不知道那条暗河从师大出发,流过了学府路,流进了绿藤大学,流进了化学楼,流进了法庭。但他们读到了报纸。他们会知道。他们会看见。那些名字会刻在石头上。用黑色。和所有人一起。

方木走下台阶。他要去活动室。方雨在画《河床上的人》系列。陆遥的画挂在美术楼走廊里。孙明在监狱里写诗。曾伟在画室画画。周世安在养老院里读《暗河》。所有人都在画。所有人都在写。所有人都在说。那条暗河还在流。它从对岸出发,流过了法庭,流进了报纸,流进了那些学生的名字里。现在它还在流。流进夏天。流进光里。

方木走在夏天的街道上。阳光很烈,照得柏油路面发亮。他经过那家书店,橱窗里还摆着《暗河》。经过文庙牌坊,经过老城墙。他在城墙下面站了一会儿。夏天的城墙被景观灯照得发白,砖缝里的灰浆脱落了大半。但城墙还在。它站在那里,一层一层地垒着。像一个人的骨头。

方木继续往前走。他回到绿藤大学。经过图书馆,经过铜牌。铜牌旁边放着新的花。夏天的花。方木蹲下来看了一眼。花下面压着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一行字,是那个女生的字迹:“沈河学长,夏天了。美术馆的展览我去看了第二次。你画的那些速写我都很喜欢。我写了一首关于你的诗。方老师说放在第十一期。你那里有夏天吗?”

方木掏出笔,在纸条背面写了一行字:“有。夏天在这里。河水在流。流到了法庭。流到了石头上。流到了光里。你写的诗我看见了。它也是光。”

他把纸条放回原处。他站起来,继续往前走。他走进活动室。苏瑶、刘川、林一舟、方雨、陆遥都在。他们坐在长桌旁边,面前摊着第十一期的稿子。方木在长桌的一头坐下来。他把那本旧《暗河》放在桌面上。他翻开到《对岸》那一页。

“周超的判决下来了。十二年。”方木说,“他在法庭上最后说了一句话——沈河的诗没有白写。那条暗河没有白流。它流到了法庭上。”

活动室里很安静。窗外蝉鸣不断。方木看着他们。“第十一期。第一页放沈河的《对岸》。后面放孙明的新诗。放方雨的画。放陆遥的画。放所有人的故事。周超的判决书摘要放在最后一页。陈北的证词放在附录。”

苏瑶把笔放下。“方木,这期主题改成什么?”

方木想了想。“就叫——‘法庭’。”

他站起来,走到白板前面。白板上写着第十一期的主题——“光”。方木拿起湿布,把那些字擦掉。然后他拿起马克笔,在白板上写了一行新的字:

“第十一期·法庭。沈河的《对岸》。周超的判决。那六个学生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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