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记录

《天下债》

第44章 真印之后

姚满没有赶上后一遍起缸。

染坊当晚就把她明日的工位给了别人。

消息送到问事席时,她还坐在廊下,等那张空白按印究竟算不算姐姐的委托。

她听完,只问送信的女工:“铺盖呢?”

“还在墙根。管事没送旧衣铺。”

姚满点了点头。

今日没钱,明日没工。至少被子还在。

程见微把染坊口信记进事项页的损失栏。姚满看见,冷冷道:“写了能赔吗?”

“不能。”

“那写它做什么?”

“让以后说这条规矩只是慢一点的人,知道慢掉的是什么。”

“知道了就会快?”

“不一定。”

姚满把脸转开。

她已经不信完整的话了。

***

空白按印的纸被夹在两片平板中间。

许女吏只确认了两件事:指印属于姐姐;指印早于四项委托文字。

姐姐为什么先按,姚满有没有照原话填写,官验所证明不了。

谢闻简把四项重新念了一遍。

代呈旧债,已经完成。

代存凭据,已经完成。

代领钱款,尚未发生。

决定是否公开姓名,尚未发生。

“前两件既然已经做成,”姚满说,“后两件为什么不能?”

“因为前两件没有把钱和名字交给你。”程见微道。

“姐姐把空白纸交给我,就是叫我看着办。”

“看着办到哪里?”

“能把债拿回来。”

“若拿回来以后,你觉得替她还房钱最好,能不能替她花?”

“能。”

“她若不想呢?”

“她不会。”

“这是你知道她,还是你替她决定?”

姚满猛地抬头。

“你不也在替她决定不能?”

程见微没有立刻答。

这句话击中了。

把空白委托一概压成最小范围,看起来谨慎,也是在替一个没有到场的人选择。区别只是她替人选择少给,姚满替人选择多给。

廊外有人道:“所以空白按印不能只问真不真。”

韩维山没有进门。

他今日是韩家中间行在旧债代兑事项上的利益方,只能在门外陈述公开行业惯例。

他让随从放下一个旧木匣。

匣里全是空白按印单。

脚夫出城前按的,船户开航前按的,盐工进灶前按的。有人不识字,有人一去数月,有人知道货价到柜口才会变,不可能先把每一行写死。

韩维山叫随从抽出最上面一张。

那是一个河船纤夫留下的。出发时只按了指印,托妻子在船行结算。船到中途翻在石滩,他没能回来。妻子后来在空纸上填入船脚、损坏赔付和未发工钱,韩家照单结了。

“若照今日的办法,”韩维山说,“她只能替死人把纸送到柜口,不能把钱带走。”

程见微隔着门看那张单。

“这张为何敢结?”

“他过去几次都让妻子领工钱。”

“她能自己定赔付价?”

“不能。船行另有事故价目,她只能在价目内确认。”

“能把工钱转给别人?”

“不能。”

“能公开他欠过谁的钱?”

“不能。”

姚满也听明白了。

那张空白按印并不是把所有字都交给妻子。过去的领钱习惯、船行已有的价目和不得转给别人的边界,共同圈住了后来能填什么。

“匣里有没有填过界的?”程见微问。

韩维山没有叫人把匣子合上。

“有。多填一笔货损,把钱领给债主;把一次代领写成往后年年代领;人死以后才说他生前口头许过。韩家拒过,也吞过。”

“吞过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韩家的旧例也不是清白写出来的。”

他说得平常,仿佛承认的只是木匣底部有一层灰。

“所以你可以不用韩家的结论。”韩维山道,“但最好别不用韩家犯过的错。”

“照程问事人的意思,”韩维山道,“这些全是无效?”

“我没有说无效。”

“只许送,不许领。对一个托人去柜口卖货的船户,有何区别?”

姚满第一次回头看他。

韩维山说的正是她想说的话。

程见微走到门边,却没有让木匣进问事席。

“韩家怎么认这种单?”

“先看旧例。”

“谁的旧例?”

“委托人与受托人过去怎么做。”

“第一次委托呢?”

“看行业惯例。”

“惯例由谁写?”

“做这门生意的人。”

“韩家就是做这门生意的人。”

“所以韩家比你知道一张空白按印为什么存在。”

“也比她更容易把自己的收益写成惯例。”

韩维山笑了一下。

“那便把收益列出来。不能因为中间人会获利,就假装穷人不需要中间人。”

他说得对。

正因如此,不能让他说完便走。

谢闻简在门边另开一页,把韩家陈述记为反方意见:空白按印可能是对临场判断的真实授权;一概否定,会让不识字、远行与受限制者失去代理工具。

韩维山在下面署名。

“程见微,”他隔着门问,“你让她再等一日,准备把谁的名字写在‘延误’后面?”

***

程见微回到桌前。

她把空白按印单旁边另放一张纸。

“不判整张有效,也不判整张无效。”

姚满道:“又要拆?”

“要。”

“拆到什么时候?”

“拆到姐姐交给你的临场判断,能和你自己想要的东西分开。”

“怎么分?”

程见微写下第一行:空白按印由谁交付。

第二行:交付时说了什么目的。

第三行:受托人后来填了什么,填写时发生了什么。

第四行:哪一项会让本人失去钱、名字、撤回或再选的机会。

她没有把四行念成一条新法。

只把纸推给姚满。

“你说。每一句分开记。不知道的,留空。”

姚满盯着第一行。

“她把纸交给我。”

“亲手?”

“亲手。”

第二行。

“她说,看你们肯给多少,我再替她写多少。”

“原话?”

“原话。”

第三行。

“我到这里以后才写四项。因为你们什么都分开问,我怕少写一件,便又要她自己来。”

“是谁教你写这四项?”

“门口代写诉纸的人。”

“他看过封套吗?”

“没有。我给了他十文。”

第四行。

姚满迟迟没有说话。

代呈和代存,让姐姐暂时保住证据。

代领会让钱经过妹妹。

公开会让姐姐重新被夫家找到。

她终于道:“最后一项删掉。”

“为什么?”

“姐姐叫我把债拿回来,没叫我把她贴出去。”

“代领呢?”

姚满咬着嘴唇。

“先留。”

“留作你的主张,不视为姐姐已经同意。”

“那有什么用?”

“等能向本人核问,或者有别的事实能证明她把领取判断也交给你。”

姚满把第四项划掉。

墨线穿过“公开姓名”四个字,纸没有破。

她自己缩小了手里的权。

不是因为程见微替姐姐说了不。

是因为她终于承认,有一件事姐姐没有交给她。

***

代领一项仍悬着。

许女吏提出,可以找昨日染坊在场的人证明姐姐交付空白纸时的原话。

姚满摇头。

“没有旁人。”

韩维山在门外道:“也可以按过去行为。她姐姐以前是否让她领过工钱、付过房租?”

【当前章节不完整】

【阅读完整章节请前往原站】

【ggd8.cc】

【退出畅读,阅读完整章节!】

上一章 回书目 下一章
[ 章节错误! ]      [ 停更举报 ]
猜你喜欢
小说推荐
所有小说均由网友上传,不以盈利为目的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