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营岁月》
第十一章:青春的十字路口
【本章摘要】:讲述了警校学生在期末临近时的紧张氛围和面临的职业选择。学生们通过综合能力评估,包括心理测试、体能考核、情景模拟和案例分析,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和短板。评估结束后,学生们在职业规划课上了解到不同警种的特点和要求,并在宿舍讨论中表达了自己的职业倾向。李教官通过故事引导学生们思考如何服务人民,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向。学生们参观了不同警种的工作现场,最终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优势选择了职业方向。文章强调了警察不仅是执法者,更是懂法者和权利的守护者,法治之路漫长而艰辛,但学生们已准备好一步步走下去。
一:碰撞
一月的警校,除了寒风的凛冽,更弥漫着一股近乎凝固的紧张——期末考试的战鼓已经擂响。原本热闹的走廊变得寂静,只有匆匆而过的脚步声和书页翻动的沙沙声;食堂里的谈笑少了,取而代之的是边吃饭边讨论知识点的低语;就连宿舍楼道的灯下,也多了不少捧着书本、来回踱步背诵的身影。每个人的生活都简化成了三点一线:寝室、教室、图书馆,眼下的黑眼圈成了最普遍的“勋章”,书包里塞满了打印的复习资料、画满重点的教材,还有各种品牌的提神饮料,易拉罐在桌角堆成了小山。
最让人头疼的,莫过于刑事诉讼法这门课。教这门课的赵教授是出了名的“细节控”,他出的案例分析题总能把各种复杂情形揉在一起,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里,能悄无声息地埋下五六个程序瑕疵,要求我们像剥洋葱一样层层拆解,找出所有问题,还要依据最新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提出完整的正确处理方案。
这天下午,自习室里阳光斜斜地照进来,在桌面上投下斑驳的光影,却驱不散空气中的焦虑。赵磊猛地把笔拍在桌上,烦躁地抓着头发:“这题明明选A,为什么答案是C?我翻了教材,明明有类似的表述!”他面前摊开的习题册上,红笔圈出的选项格外刺眼,“我看赵教授就是故意刁难我们,非要在这种细枝末节上较真!”
坐在旁边的王超闻声放下笔,探过身拿起他的习题册,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仔细看了起来。他的手指在题目上轻轻点着,逐字逐句地分析:“你看这里,题目里说侦查人员在提取物证时,没有邀请见证人在场,也没有全程录音录像。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3条,这种情况下取得的物证,属于‘瑕疵证据’,但并非绝对排除——”
赵磊眼睛一亮:“对啊!那A选项说‘可以采纳但证明力减弱’,这不就对了吗?”
“但你漏看了后面的补充条件。”王超指着题目括号里的小字,“本案中的物证是关键物证,且无法通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来弥补程序瑕疵。根据新修订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种情况下,该证据应当完全排除,而不是仅仅‘证明力减弱’。所以正确答案是C。”
我也凑过去看,果然在题干末尾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经核查,该物证无其他来源,且侦查人员无法说明未邀请见证人的原因。”之前我也做过这道题,当时也因为忽略了这个细节而选错。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了更细致的划分,哪些是“可补正的瑕疵”,哪些是“绝对排除的非法证据”,界限必须分得清清楚楚,而这道题考的恰恰就是这个容易被忽略的边界。
“天啊,连司法解释的修订都要考得这么细,”坐在对面的林晓放下手里的单词本,揉了揉发酸的眼睛,脸上露出一丝疲惫的苦笑,“这得记多少东西啊?感觉脑子都要被塞满了。”他的笔记本上,密密麻麻地记着各种法条的对比,新旧条文用不同颜色的笔标注出来,旁边还写着自己的理解。
“觉得难?”一个沉稳的声音突然从身后传来。我们吓了一跳,回头一看,李教官不知何时站在了我们身后,手里拿着一个保温杯,正看着我们桌上的习题册。“实际办案比这复杂多了。”他拉开旁边的椅子坐下,语气平静却带着分量,“一个证据瑕疵,可能导致整个案件功亏一篑,让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努力付诸东流;更严重的,可能让真凶逍遥法外,让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现在多纠结一点,多记牢一点,将来在岗位上就可能少一点遗憾,少一点愧疚。”
李教官的话像一块石头投入水中,在我们心里漾开圈圈涟漪。自习室里安静了片刻,连翻书的声音都轻了许多。是啊,我们现在面对的是纸上的案例,错了可以改正,记混了可以重背;可将来走上岗位,面对的是真实的案件,是活生生的人,一步错,可能就是无法挽回的后果。那些枯燥的法条背后,藏着的是对公平正义的守护,是对每个人权利的尊重。
复习期间,学校为了让我们把书本知识和实践结合起来,组织了一场模拟法庭竞赛。消息一出,大家都格外重视,毕竟这是检验学习成果的最好方式。抽签结果出来,我被分到了公诉人组,王超恰好是辩护人,赵磊凭借他那股子“威严”的气场,被推选为审判长,林晓则因为心思细腻,扮演关键证人。
我们抽到的案例是一起模拟的盗窃案:嫌疑人张某被指控潜入某小区盗窃现金五万元,但案件程序上存在多处瑕疵——搜查证上的地址与实际搜查地点不符,属于“手续不全”;讯问时,侦查人员未明确告知嫌疑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最关键的赃物现金,在扣押、保管、移交的过程中,没有完整的登记记录,保管链存在断裂……
我的任务是作为公诉人,既要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证明张某的犯罪行为,还要应对辩护人可能提出的各种程序性质疑。这意味着我不仅要熟悉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更要对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强制措施、侦查程序的每一个细节都了如指掌,不能有丝毫疏漏。
为了准备这场模拟法庭,我们公诉人组熬了好几个通宵。我们把案卷材料翻了一遍又一遍,标注出可能被攻击的薄弱环节,准备了详细的应对方案。我对着镜子练习庭审发言,确保语气既庄重又有说服力,连手势和眼神都反复琢磨。王超他们辩护组也没闲着,据说他们专门去请教了法院的法官,研究了大量类似的案例,准备在程序问题上大做文章。
模拟法庭设在学校的模拟审判庭里。红色的地毯从入口一直铺到审判席,法槌放在审判长面前的桌上,闪着金属的冷光。旁听席上坐满了同学和老师,李教官和赵教授也坐在第一排,表情严肃。
我穿着借来的检察制服,站在公诉人席上,心脏不争气地跳得飞快。虽然知道是模拟,但那种庄严肃穆的氛围,还是让人不由自主地紧张起来。
“请全体起立!”书记员高声宣布。我们跟着旁听席的人一起站起来,看着赵磊穿着黑色的法官服,从侧门走进来,在审判长席上坐下。他清了清嗓子,拿起法槌轻轻敲了一下:“现在开庭!”那声音虽然带着点刻意的严肃,却也有了几分样子。
法庭调查开始,我深吸一口气,起身宣读起诉书。我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平稳有力,清晰地陈述张某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被告人张某于2023年11月5日凌晨2时许,翻窗进入本市幸福小区3号楼2单元501室,盗窃被害人李某现金五万元,后被小区保安当场抓获,赃款悉数起获……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的赃款等证据证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请法庭依法判处。”
说完,我依次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害人的报案记录、小区监控录像、保安的证言……一切都按照程序进行,似乎还算顺利。直到王超站起来,扶了扶眼镜,脸上露出一丝胸有成竹的微笑。
“审判长,”他声音不高,却清晰地传遍整个法庭,“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有异议,并且申请排除一项关键证据。”
我的心猛地一沉,知道最关键的时刻来了。
“请说明理由。”赵磊拿起笔,准备记录。
“公诉人刚才出示的搜查笔录及所附的赃款扣押清单,系非法取得,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王超转过身,面向旁听席,语气自信而坚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而本案中,侦查人员在搜查张某住所时,并未携带搜查证,而是在搜查结束后的第三天才补办了手续,这显然属于程序违法。”
他顿了顿,目光转向我:“请问公诉人,对这一事实有异议吗?”
我定了定神,按照事先准备的方案回应:“审判长,辩护人所说的情况属实,但本案存在特殊情况。当时侦查人员接到线索,张某正准备将赃款转移给其同伙,情况紧急,若不立即搜查,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在紧急情况下,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属于合法的无证搜查。”
“哦?”王超挑眉,“那么公诉人所说的‘情况紧急’,有证据支持吗?比如,侦查人员是否有接警记录?是否有同步录音录像证明当时的紧急状况?或者有其他证人可以证实?”
赵磊也看向我:“公诉人,请出示相关证据。”
我心里一紧,赶紧翻看面前的案卷材料,一页页地找过去,却始终没有找到相关的记录。这是我们准备时的一个疏忽!我们只注意到了无证搜查的例外规定,却忘了要证明“情况紧急”这一前提条件。
“这……”我有些语塞,额头上开始冒汗,“案卷中没有详细记录,但根据常理推断,侦查人员在那种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是合理的。”
“常理不能代替法律证据,公诉人。”王超立刻抓住了我的漏洞,乘胜追击,“即使退一步讲,假设当时确实情况紧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6条,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无证搜查的,应当在搜查后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手续,并说明理由。但本案中,侦查人员是在三天后才补办的搜查证,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定时限,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旁听席上传来一阵窃窃私语,我能感觉到很多目光都落在我身上,有同情,有疑惑,也有看好戏的。我手里的文件被捏得有些发皱,脑子里飞快地转着,想找到反驳的理由,可那些平时烂熟于心的法条,此刻却像是躲起来了一样,怎么也想不起来。我这才意识到,自己对程序法的理解,还是停留在表面,没有真正融会贯通。
赵磊皱着眉,沉思了片刻,然后宣布:“经过审查,辩护人提出的异议成立。侦查人员的搜查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且无法补正,相关的搜查笔录及赃款扣押清单,予以排除。”
这意味着最关键的物证被排除了。接下来,尽管我还出示了保安的证言和监控录像,但这些间接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赵磊敲响法槌:“被告人张某,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无罪!”
模拟法庭结束后,我坐在公诉人席上,半天没缓过神来。虽然知道是模拟,但那种因为自己的失误导致“罪犯”逃脱制裁的感觉,还是让人心里堵得慌。王超走过来,拍了拍我的肩膀:“别灰心,我们也是提前查了很多资料,侥幸赢了而已。”
我摇摇头,苦笑了一下:“输了就是输了,没什么好说的。确实是我准备不足,对程序细节的把握不够。”
林晓也走了过来,手里拿着一瓶水递给我:“其实你表现已经很不错了,逻辑很清晰,只是……我可能对程序瑕疵特别敏感。”他有些不好意思地挠挠头,“我舅舅是律师,经常跟我讲这些程序问题的重要性,说有时候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更重要。”
“但如果是真实案件,”我接过水,却没喝,只是看着瓶身上的标签,心里五味杂陈,“就意味着一个罪犯可能因为我们的失误而逍遥法外,被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所以模拟法庭的意义就在于此。”李教官不知何时站到了我们身边,他刚才一直在旁听席上看着,“在真正犯错之前,学会如何不犯错;在付出代价之前,明白哪些地方需要改进。今天的挫折,比将来在工作中遇到的失败,要有价值得多。”
他看着我们三个,语重心长地说:“你们记住,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更在于经验。程序正义看起来像是束缚,但实际上是保护——既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我们执法者不因为程序瑕疵而功败垂成,更保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被随意践踏。”
这场模拟法庭竞赛,像一记警钟,狠狠地敲醒了我。我开始重新审视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再仅仅满足于记住条文的表面意思,而是尝试去理解每条法律背后的原理和价值。为什么要规定搜查证制度?为什么要排除非法证据?为什么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这些问题,我以前从未深入思考过,现在却觉得格外重要。
我翻出赵教授推荐的《论法的精神》,开始啃那些晦涩的理论。书里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我忽然明白,那些看似繁琐的程序,那些严格的规定,其实就是给权力设定的“界限”,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防火墙”。
复习进入最后阶段,每个人的压力都达到了顶点。图书馆里的座位从早到晚都满着,不少人带着毯子和枕头,准备通宵复习;走廊上,随处可见三三两两的同学,互相提问,低声背诵,声音沙哑却依旧坚持;连食堂的早餐都提前了半小时供应,为了让早到的同学能边吃边看书。
考试前一天晚上,我们宿舍进行最后的冲刺。五个人围坐在赵磊的床上,中间摆着一堆复习资料,采用“车轮战”的方式,互相提问考点,谁答不上来,就罚做十个俯卧撑。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期限是多久?”王超拿着刑法教材,随机翻到一页。
“十日!”赵磊抢答,“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不对,”我摇摇头,“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一样,刑事上诉是十日,民事是十五日。但如果是裁定,刑事上诉期是五日,民事是十日。”
林晓补充道:“而且上诉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但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不错啊,”王超笑着点头,“再来一个:逮捕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这个简单!”赵磊坐直了身体,掰着手指头数,“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那‘社会危险性’具体指什么?”我追问了一句。
赵磊愣了一下,挠挠头:“大概就是可能逃跑、串供什么的吧?”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王超接过话,“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这五种情形都属于有社会危险性。”
问题一个接一个,从刑法分则到刑事诉讼程序,从证据规则到强制措施,我们像海绵一样吸收着知识,也在互相补充中巩固着记忆。那些曾经觉得枯燥难记的法条,在反复的提问和讨论中,渐渐变得熟悉起来,甚至开始融入血液,成为一种本能的反应。
深夜两点,王超突然把书一扔,靠在墙上,长长地舒了口气:“不行了,脑子已经满了,像个被塞满的硬盘,装不进去任何东西了。”他的眼睛里布满血丝,下巴上冒出了青色的胡茬。
赵磊也揉着太阳穴,声音带着浓浓的疲惫:“我也是,现在看字都觉得在跳,好像有重影。”
林晓站起来,活动了一下僵硬的脖子和肩膀:“休息一下吧,过度疲劳反而影响记忆。我听心理学老师说,适当放松能让大脑更好地整理信息。”
我们走到阳台,推开窗户,冰冷的夜风吹拂着发烫的脸颊,让人清醒了不少。远处的城市灯火阑珊,星星点点的光在黑暗中闪烁,宁静而美好。那是我们将来要守护的地方,是无数人安睡的家园。
“说实话,”王超靠在栏杆上,望着远处的灯火,突然开口,“我以前一直觉得法律条文太多余,太束缚手脚。抓坏人就抓坏人,哪那么多讲究?程序太复杂,反而会让坏人钻空子。”
他顿了顿,语气里带着一丝感慨:“但现在好像有点明白了——这些束缚不是为了限制我们,而是为了保护每个人不被权力伤害。就像今天模拟法庭里的情况,虽然可能放过了一个‘罪犯’,但却守住了‘不能用违法手段抓人’的底线。如果为了破案就可以随意搜查、随便抓人,那每个人都可能面临被冤枉的风险,包括我们自己。”
赵磊也点点头,难得地没有反驳:“是啊,特别是学了那么多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例后。以前觉得只要人是真的犯了罪,用点‘特殊手段’也没什么,现在才知道,一旦开了这个口子,权力就会像脱缰的野马,最后谁都控制不住。可能有时候会因此放过一些有罪的人,但更多的时候,是保护了那些无辜的人不被冤枉。”
我看着远处居民楼里透出的温暖灯光,想起实习时跟着的杨师傅说过的话:“小周啊,警察的权力很大,能决定一个人的自由甚至命运,所以约束也要更多。法律不只是我们管理别人的工具,更是管理自己的准绳。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我们是执法者,
更是法律的守护者。如果我们自己都不把法律当回事,那老百姓又怎么会相信法律呢?”
那晚的阳台夜谈,像一场无声的洗礼。我们不再把法律条文当作枯燥的背诵任务,而是开始理解它们背后沉甸甸的意义——那是对权力的约束,对权利的尊重,对公平正义的坚守。
考试那天,天空飘着细碎的雪花,落在窗台上,很快融化成水珠。考场里安静得能听到笔尖划过纸张的沙沙声,还有窗外偶尔传来的风声。拿到刑事诉讼法试卷的那一刻,我的心跳还是漏了一拍,但深吸一口气后,便迅速平静下来。
案例分析题果然如预想中那般复杂:一个故意伤害案,涉及到证人出庭作证的资格、物证的提取程序、强制措施的适用是否合法等多个问题,每个问题里都藏着细小的程序瑕疵。我想起模拟法庭上的失误,强迫自己放慢速度,逐字逐句地阅读,像侦探排查线索一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我先在草稿纸上列出案件的时间线和证据清单,然后对照着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逐条分析:侦查人员在讯问时,是否告知了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题目里说“口头告知”,但根据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书面告知,这是一个瑕疵。提取凶器时,是否有见证人在场?——有,但见证人是本案被害人的邻居,存在利害关系,其见证效力存疑。对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是否符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嫌疑人是累犯,且有暴力犯罪前科,不符合条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我不仅指出了这些问题,还在旁边写下了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书面告知嫌疑人辩护权,并记录在案”“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中立第三方作为见证人”“对累犯且有暴力犯罪前科的嫌疑人,不宜采取取保候审,建议变更为监视居住或逮捕”……
交卷铃响时,我长长地舒了口气,感觉手腕都有些发酸,但心里却异常踏实。不管最终成绩如何,我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把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尊重,都写进了那份试卷里。
成绩公布那天,公告栏前再次挤满了人,比评估结果公布时还要热闹。我们几个挤在人群中,踮着脚尖寻找自己的名字。刑事诉讼法我得了85分,虽然不是最高的(王超考了91分),但已经远远超出了我的预期。
赵教授在课堂上总结考试情况时,脸上难得露出了笑容:“今年的整体成绩比往年有明显提高,特别是在程序意识方面,大部分同学都能准确识别案例中的程序瑕疵,这说明大家开始真正理解‘程序正义’的含义了。”
他顿了顿,拿起几份试卷作为范例:“有几位同学在案例分析中,不仅指出了程序瑕疵,还提出了如何合法取证的替代方案,这种建设性思维值得表扬。比如这位同学,”他举起一份试卷,虽然没有念名字,但我一眼就认出了自己的字迹,“在分析非法搜查问题时,他不仅指出了搜查证的瑕疵,还写道:‘如情况紧急确需实施无证搜查,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手续,并详细记录紧急情况的原因,同步录音录像留存证据。’这种思考,已经接近实战要求了。”
教室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我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心里却涌起一股暖流。这一刻,我清晰地感觉到自己的成长——从最初的死记硬背,到后来的理解应用;从只知其然,到开始探究其所以然;从把法律当作考试工具,到明白它是执法者的行为准则。
我终于明白,法律学习从来不是为了应付考试,而是为了将来的实战;不是为了束缚手脚,而是为了更规范、更公正地执法;不是为了简单地惩罚犯罪,而是为了在惩罚与保护、秩序与自由之间找到平衡。
期末考试结束后,我们迎来了短暂的寒假。大家收拾行李时,都显得有些恍惚——习惯了每天六点半起床出操,习惯了整理得方方正正的被子,习惯了吃饭时的列队,习惯了睡前讨论案例,突然要回到自由自在的生活,反而有些不适应。
赵磊一边往包里塞训练服,一边念叨:“回家可不能松懈,我得每天坚持跑步,不然下学期体能测试该跟不上了。”
王超则把几本法学专著塞进了行李箱:“我爸托人给我找了个律所实习的机会,正好可以看看真实的庭审是什么样的。”
林晓笑着说:“我妈说要带我去社区的调解室帮帮忙,她说我在学校学的那些沟通技巧,正好能派上用场。”
大家都看着我,我笑了笑:“我联系了周师傅,寒假想去他所在的社区警务站帮帮忙,体验一下基层工作的日常。”
走出宿舍大楼时,阳光正好,洒在雪地上,反射出耀眼的光芒。训练场上空荡荡的,只有几个低年级的学员在进行体能训练,口号声此起彼伏,充满了朝气。
我看着身边的同学,他们的脸上还带着青涩,却已经有了几分未来警察的模样——眼神坚定,步伐沉稳,心里装着对法律的敬畏,对责任的担当。
我忽然想起李教官说过的话:“警察不仅是执法者,首先是懂法者;不仅是权力的行使者,首先是权利的守护者。”这句话,以前听着只是觉得有道理,现在却深深烙印在心里,成为一种信念。
风吹过训练场,扬起细小的雪沫和尘埃。那些尘埃在阳光下飞舞,折射出细碎的光芒,像极了我们这些日子里学到的法律知识——看似微小、琐碎,甚至有些枯燥,却能在实践中散发出法治的光辉,照亮我们前行的路。
法治之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它漫长而艰辛,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坚守和努力。但此刻,站在警校的操场上,看着身边这群同样怀揣着梦想和信念的伙伴,我无比确信,我们已经准备好,要在这条路上坚定地走下去。
因为我们知道,每一次对程序的严格遵守,每一次对权利的切实保护,每一次对法律的敬畏与坚守,都在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公正、更美好一点。
这就是我们的选择,也是我们作为预备警官,即将肩负起的使命。寒假的哨声已经吹响,但属于我们的藏蓝青春,属于我们的法治修行,才刚刚进入更深刻的篇章。
二:评估与测试
寒假过后我们返回学校,二月的寒风像无数根细针,扎在警校训练场上每个人的脸上、手上。光秃秃的白杨树枝桠在风中抖索,发出呜呜的声响,像是在为这场春天前的严酷训练伴奏。队列训练时,连平时最活跃的王超都抿着嘴不吭声,额头上凝结的汗珠刚冒出来就被风刮得冰凉,在阳光下泛着细碎的光。
最让人心里发紧的,是那项关乎未来走向的综合能力评估。公告栏里贴着鲜红的通知,墨迹像是还带着温度,却让每个路过的学员都忍不住放慢脚步,眼神里藏着几分忐忑。教官们在集合时反复强调:“评估不是目的,更不是给你们打分排名,而是帮助你们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方向。警察队伍需要各式各样的人才,清楚自己的定位,才能更好地发光发热。”
那天下午,训练结束后,李教官把我叫到了办公室。他的办公室不大,靠墙的书柜里摆满了各类警务书籍和一些泛黄的老照片,桌上的搪瓷杯印着“为人民服务”五个字,杯沿有些磨损,却透着一股踏实的劲儿。
“明森,”李教官指了指对面的椅子,自己先坐下,端起杯子喝了一口,“这学期你的表现很稳定,理论和实践平衡得不错,有没有考虑过未来的就业方向?”
我拉过椅子坐下,手指不自觉地摩挲着裤缝——那是新熨烫的警服裤子,笔挺的线条下藏着我此刻略显慌乱的心。“还没想好,教官。”我老实回答,“感觉各个领域都有其独特的吸引力,特警的果敢,刑警的缜密,社区民警的亲和……都挺让人向往的。”
李教官点点头,放下杯子,手指在桌面上轻轻点了点:“你能看到每个岗位的价值,这很好。但要记住,好警察不是全才,而是在全面基础上的专才。术业有专攻,精力有限,不可能在每个领域都做到顶尖。”他看着我,眼神温和却带着不容置疑的认真,“接下来的评估会帮助你们认清自己的优势和短板,给你们的选择提供一个参考。认真对待,它会是你们从警校走向岗位的一块重要路标。”
综合评估安排在一周后,分为四个环节:心理测试、体能考核、情景模拟和案例分析。前两项是基础,后两项则更具挑战性——每个人都要在模拟的真实场景中做出判断和应对,教官们会根据临场反应打分,甚至会记录下那些不经意间的微表情和肢体动作。
考核前三天,宿舍里的气氛变得格外微妙。赵磊每天提前半小时起床去操场加练,哑铃碰撞的声音在清晨的楼道里格外清晰;林晓抱着厚厚的心理学书籍啃到深夜,台灯的光晕在他脸上投下淡淡的阴影;王超则把过去几年的案例分析题整理成了厚厚的笔记本,边角都翻得起了毛边。我看着他们,心里那股迷茫又深了几分,像是站在雾蒙蒙的十字路口,看不清每条路的尽头。
心理测试是最先进行的。在安静的机房里,键盘敲击声此起彼伏。屏幕上跳出一道道题目,有的关乎价值判断,有的涉及情绪反应,还有些是看似无关紧要的生活细节。“当你看到有人在公共场合争吵,你的第一反应是?”“如果你的同事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你会如何处理?”……我盯着屏幕,试图诚实地面对自己的内心,而不是选择那些“看起来更像警察该有的答案”。两个小时后走出机房,阳光有些刺眼,我揉了揉发酸的眼睛,听见旁边有人小声讨论:“刚才那个题,选A是不是太软弱了?”“可我第一反应就是A啊……”
体能考核则是另一种煎熬。3000米长跑时,寒风灌进喉咙,像是有沙子在摩擦,每一步都沉重得像灌了铅。我能听到自己粗重的喘息声,和心跳声重合在一起,敲打着耳膜。赵磊像一阵风似的跑在最前面,回头冲我们喊“快点跟上”时,脸上泛着健康的红晕;王超紧随其后,步伐稳健,一看就是下了苦功。我落在中间,不算突出,但也没掉队——耐力一直是我的强项,只是爆发力总差那么点意思。引体向上环节,我咬着牙做了12个,比及格线多了两个,手臂却酸得抬不起来,看着赵磊轻松做完20个,心里难免有些羡慕。
最让人紧张的是情景模拟。轮到我时,工作人员带我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推开一扇厚重的门,眼前的景象让我瞬间屏住了呼吸。那是一个模拟的居民小区广场,拉起了警戒线,十几个“群众”围在里面,情绪激动地嚷嚷着,有人举着写着字的纸牌,有人在推搡着上前的“辅警”。这些“群众演员”都是经验丰富的老教官和一些退休的老民警,他们的表情、语气、动作都逼真得让人心里发沉——后来我才知道,他们为了这场模拟,提前一周就开始排练,甚至研究了真实□□中的群众心理。
“情况是这样的:某小区物业突然宣布上涨物业费30%,且未与业主协商,业主们情绪激动,聚集在小区广场要求物业给出说法,部分人试图冲击物业办公室。”对讲机里传来评估教官冷静的声音,“周明森,现在你是到场处置的民警,请开始你的应对。”
我深吸一口气,快步走到人群外围,没有立刻喊话,而是先观察了几秒。人群中间有几个声音最大的人,看起来是情绪的主导者;其他人大多是观望和附和,脸上带着焦虑和不满。“大家好,我是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周明森。”我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平稳温和,不大却足以让周围的人听见,“我知道大家现在心里有情绪,对物业费上涨的事有意见,这我能理解。但聚集在这里,尤其是冲动之下做些什么,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让事情更复杂,对吗?”
我的话让人群的嘈杂声小了一些,有人转过头来看我。我抓住这个机会,继续说道:“物业单方面涨价,没有和业主沟通,这确实不妥。但现在,我们是不是可以选几位业主代表,和物业负责人坐下来好好谈?有什么诉求,有什么想法,摆在桌面上说,我来做这个见证和协调,大家觉得怎么样?”
“谈什么谈?他们早就和物业串通好了!”一个穿着夹克的中年男人往前挤了挤,脸上带着怒气,他是刚才喊得最凶的人之一,“上次漏水的事还没解决呢,现在又想骗我们交钱,门儿都没有!”
“就是!我们信不过你们警察!”旁边一个大妈也跟着喊道,“你们就是帮凶!官官相护!”
我耐着性子解释:“阿姨,您别激动。我今天来,不是来帮谁说话的,是来解决问题的。如果物业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该整改的必须整改,该道歉的必须道歉。但咱们得有个沟通的渠道,对不对?您看这么多人围着,你一言我一语,也说不清楚啊。”
就在这时,一个穿着运动服的年轻人突然往前冲了几步,像是要越过警戒线,我下意识地伸手拦了一下——只是轻轻挡在他身前,没有碰到他的身体。没想到他“哎哟”一声,突然捂着肚子倒在地上,大声喊起来:“打人了!警察打人了!大家快来看啊!警察动手打人了!”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我愣了一下,周围的人群瞬间炸开了锅。“真打人了?”“太过分了!”“我们拍下来!”几个举着手机的“记者”立刻挤了过来,镜头直对着我和地上的“年轻人”。我感到头皮一阵发麻,手心瞬间冒出了汗,后背也有些发凉。这比我实习时遇到的真实情况复杂多了,那些突发的、刻意制造的冲突,像一张网,瞬间把我罩在里面。
“大家冷静!我没有碰他!”我提高了声音,目光扫过人群,试图让大家相信,“地上有监控,是不是动手了,一查就清楚!现在不是纠结这个的时候,我们的目的是解决物业费的问题,别被无关的事情带偏了!”
但人群的情绪已经被点燃,愤怒的呼喊声越来越大,有人开始推搡警戒线,场面眼看就要失控。我脑子里飞快地转着:强行控制?凭我和旁边两个“辅警”(也是模拟人员),根本压不住场面,反而可能引发更激烈的冲突,甚至造成“受伤”;继续劝说?现在大家情绪激动,根本听不进去,那个倒地的“年轻人”就像一根导火索,让信任瞬间崩塌。
几秒钟的犹豫后,我做出了决定。“大家先冷静一下!”我对着对讲机喊了一句“请求支援,现场需要更多人手维持秩序”,然后转向人群,“我知道大家现在不相信我们,没关系。我们先撤到旁边,给大家一点时间冷静,也等我们的支援到了,确保现场安全。但请大家相信,问题总要解决,逃避和冲突都不是办法。”
说完,我示意“辅警”一起后撤了大约十米,重新站定,没有再试图靠近,也没有采取任何强硬措施。人群的情绪似乎稍微缓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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