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农家子,童子科举忙》
时光飞逝。
转眼,就到了第四题。
这题是“判”。
判,判词的判。
这是一门基本功,凡是举人、进士都要会写。
哪怕是封疆大吏也要擅长写判词。
原因很简单,这个时代行政与司法合一,不能切割。
是以,每一个当官的,就算是记不住四百三十六条律,一千八百余条判例,也要大致了解。
至少在科场,不能记不住。
题目:设若有男子名曰张三,其妻彪悍,常对子骂母。一日张三出门,妻崔氏因小事骂张三母亲,以致张母啼哭。张三归,问其故,怒而寻妻,骂妻无礼。妻怒,以钗抵脖威胁,张三亦怒,以裤带勒妻脖,妻昏厥,张三犹觉不解恨,以刀乱刺妻身,其妻遂死。
汝为县官,如何判?
这段内容很长,简单来说:张三因为婆媳矛盾,最终**,还觉得不解恨,就用刀把妻子乱砍致死。
这道题看似很简单,实则是个大坑。
当然可能出题的那个人,都没意识到这里有个坑。
张三因为婆媳矛盾,最终**——这个题目,很多人几乎不用思考,便理所当然沿用国朝律例。
——凡妻妾因殴打辱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而夫[不告官]擅**死者,杖一百[祖父母、父母亲告乃坐]。
这是国朝律例的第二百三十九条。
乍一想似乎没什么。
可仔细一想,就不对了。
后面还有一段呢,丈夫因为不解恨,用刀乱砍妻子。
这就是防卫过当了!
所以,得重新审视这个案子:
张三在勒晕妻子后,如果放手的话,妻子没死,则另当别论。
妻子**,就符合二百九十三条,杖刑一百。
但是,他防卫过当,甚至是蓄意**。
这已经属于虐}杀范畴了。
这样一来,一切都很清晰了:张三属于蓄意**,且害怕没有杀死她,而选择用乱刀砍的方式。
情节残忍,应按照二百九十条,故意**者斩!
整个题目剖析完毕,庄毅感觉自己破的完美。
接下来,就是怎么写判词。
庄毅仔细回忆了一下,自己看过的判词,在草稿纸上写下了自己的第一句:
审得张三因忿**一案。
这是判词规范,审得+题目+一案。
接着,开始写刑案内容,也就是相当于把题目再重复一遍。
焦廷在后面看着,静静地等候。
都知道,后面内容才是整个判词的精华。
庄毅继续写:查律载妻妾因殴打辱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而夫擅**死者,杖一百。然张三勒妻脖子后,又补刀数次,情节残忍,若照原律,不足以惩其恶。
写到这里时,庄毅心中满意极了。
他甚至觉得,就算是左梦尘这样的府台来了,也不可能判出比他更好的案子。
他的判词,兼顾了情理法三样,是完美符合儒家规范。
这种灵感很奇妙,很上头,很振奋。
而这种良性循环的振奋,会让思路彻底打开,越来越通透,越来越得心应手。
他把毛笔蘸了墨,继续写下面一段。
故,应按故意**律,判张三秋后问斩,不可宽,此判。
然后,把整篇内容誊抄在答题卷上,一字不漏。
焦廷怔怔地看着认真誊写的庄毅,脑子几乎一片空白。
众所周知:天才总是可怕的。
但……这也太可怕了!
不仅八股文写的好,还会写诗,论、策、表、判也写的完美。
人,怎么能妖孽到这个地步啊?!
他深吸一口气,悄悄地回到自己座位上。
道心已然破碎了。
考官们看向学政大人,面面相觑。
怎么了这是,好像老了好几岁。
焦廷没有理会他们,他安静的坐在主位上,整个人看起来神情恍惚。
考官们:?
又狐疑地看向考场中的庄毅,心想:难道神童写的太差劲,弄得学政沉默了?
不至于吧!
因为神童的资质有目共睹。
有没有一种可能,神童的内容太好了,一众考官好奇起来。
这时。
庄毅已经检查了一遍,确定没问题,便上前交卷。
交卷的时候,草稿纸一并上交。
庄毅以为焦廷要问话,没想到等了一会,没有任何反应。
一旁的考官给他使眼色,过关了。
庄毅拱了拱手,识趣的走了。
很多举子抬起头,偷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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