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英美]喰种在哥谭》
哥谭高中戏剧社的负责人,约翰逊,此刻正陷入深深的苦恼之中。他是一个真正的戏剧狂热爱好者,灵魂里燃烧着对冲突、台词和舞台效果的无限热爱。他有一个宏伟的计划——在即将到来的学园祭上举办一场别开生面的戏剧节!
然而,响应者寥寥无几。
“在哥谭,大家的日常生活已经够戏剧化、够惊悚了!谁还想要放学后再去看一场虚假的戏剧啊!”同学们大多这样抱怨着,然后冷漠地离开,仿佛多看他一秒都会沾染上晦气。
“不!你们根本不懂!”约翰逊在内心呐喊,“戏剧是一种非同寻常的艺术!正是因为现实的荒诞、夸张与缺乏逻辑,才更需要同样充满张力但内在逻辑严谨的戏剧来规正它、提炼它啊!”
“就是因为你整天抱着这种想法,大家才会把你当成怪人孤立起来的啊。”他的搭档,也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幼驯染,简,毫不留情地泼来冷水。简是个棕发绿眼的娇小女孩,但为了追求酷炫感,她把头发染成了墨黑,打了唇钉,日常穿搭走的也是废弃机车厂摇滚风,看起来比约翰逊更像“问题青年”。她推了推脸上的墨镜,继续吐槽:“自从你上个自己编写的剧本片段流出去之后,学校里就开始传言你是小丑帮发展的外围马仔了。”
“什么?!那明明是一个相当出色、充满哲学思辨的剧本!”约翰逊感到难以置信,甚至有点委屈。
“被逮捕的连环杀手跪在雨水中,脸上却露出一个寻求认同的、扭曲的笑容:‘你不觉得人类的大脑很可怜吗?就像鱼缸里永远撞着玻璃的金鱼,穷尽一生也找不到出口。’”简面无表情,用一种棒读的语调复述着约翰逊的得意之作,“‘这不是你撬开137个人颅骨的理由。’侦探感到毛骨悚然,眼前的人简直是一个无与伦比的疯子,但是,他规整得可怕的逻辑却散发出一种奇特的、令人不安的魅力。”她念完,翻了个白眼,“写出这种东西的你,学园祭筹备老师只是毙掉你的提案而没有报警,已经算他恪守师德了。你被孤立完全是活该,不如说是你主动孤立了所有人吧。”
“孤立所有人!我喜欢这个描述!充满了存在主义的孤独美感!”约翰逊不以为忤,反而高兴起来,但马上神色又阴郁下去,“但是小丑帮?不,我不喜欢。太混乱了,太没逻辑了。相对来说,我觉得猪面教授(Professor Pyg)的‘创作’更加具有艺术性,他那扭曲的仪式感完美隐喻了现代社会对人类纯洁心灵进行的系统性、工业化扭曲!”
“相信我,约翰逊,”简的语气毫无波澜,“如果你真有被关进阿卡姆疯人院的那一天,我绝对会头也不回地坐上最早一班飞机离开哥谭,这辈子都不会再回来了。”
“嗨呀,放宽心,简。”约翰逊自顾自地重新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眼神再次燃烧起激情,甚至开始在人行道上激情竞走,“总之,我们现在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找到愿意出演我们新剧本的、充满天赋的演员!剧本既然已经通过了审核,那不就意味着我们已经成功了一大半吗?”
“是吗?我看悬。”简骑着她那辆看起来比她本人还凶的黑色电动车,慢吞吞地跟在他身边,持续输出冷水,“老师愿意通过你那部邪典版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完全是看在你交上去的那厚厚一沓‘赞助费’的份上。一个奇迹发生了,你不能指望紧接着还有第二个奇迹。”
他们这个组合——一个如同打了鸡血般在人行道上忽快忽慢、眼神狂热的男青年,和一个骑着酷炫电动车、表情冷漠仿佛谁都欠她钱的哥特风女孩——行为模式非常怪异,引得街边的路人不时向他们投来异样和警惕的目光。但往往他们的视线刚一接触约翰逊那过于“明亮”的打量眼神,或者简那透过墨镜射来的冰冷逼视,就会立刻吓得挪开目光,加快脚步。
“嘿,简,你太悲观了!”约翰逊仍然兴高采烈,步伐轻快得仿佛下一秒就要唱起歌来,如同老式爱情歌舞片里的男主角,“整个哥谭有几百万人!这里面绝对隐藏着能够完美符合我们剧本角色描述的、天赋异禀的演员!”
“先不提你要怎么把校外那些‘天赋异禀’的危险人物弄进学校演戏——虽然这事听起来不会比炸掉学校更复杂,”简继续无情吐槽,“光是你的角色设定就够呛。朱丽叶,括号,男性,帮派分子,出身□□世家,外表暴躁易怒,但内心隐藏着惊人的温柔(原话是‘一颗浸泡在福尔马林里的柔软心脏’),因为目睹母亲被药品毁掉而对药品和犯罪深恶痛绝,发誓要一统哥谭□□,然后带着整个肮脏的体系一起同归于尽。”
她顿了顿,吸了口气继续:“罗密欧,括号,女性,冷酷无情的自由杀手,接到了谋杀‘朱丽叶’的委托,但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不可自拔地爱上了他,最终决定背叛雇主,想要和他一起远走高飞——说真的,约翰逊,你到底给那位老师塞了多少钱他才闭着眼睛签字的?”
“嘿!这个剧本的内核是非常积极向上的!探讨的是救赎与爱在极端环境下的力量!”约翰逊辩解道,随即又得意地补充,“众所周知,在绘画中,想要凸显出皮卡皮卡的闪光效果,只需要把周围的阴影调得足够暗就好了——至于代价嘛,我把家里的老房子卖了。”
“真是疯狂。”简客观、公正、不带任何私人情绪地评价道,仿佛在陈述“今天天气不错”。
“假使我明天就要死去,那我一定会在今日充分地、极致地体验人生!”约翰逊不以为然,甚至带着点陶醉,“简,虽然你的打扮总是试图标新立异,看起来很反叛,但我知道那只是为了掩饰你内心深处那种该死的保守和谨慎。在哥谭,你得再疯狂一点,再投入一点,才能真正体会到这座罪恶之城那令人战栗的魅力!”
“和你做了整整十年朋友,已经是我人生中做过的最疯狂、最超出安全范围的一件事了,”简停下电动车,面无表情地看着约翰逊像个发现新玩具的孩子一样,猛地冲进了旁边一条阴暗的小巷里,而那条巷子里,明显有两帮看起来就不像好人的彪形大汉正在紧张地对峙(或者进行什么非法交易?),“有时我甚至会觉得深深的后悔。”
她就这么眼睁睁看着约翰逊毫无惧色地插进那两拨剑拔弩张的□□分子中间,甚至热情地同那些满脸横肉、身上纹身遍布的家伙们搭话,甚至还上手拍了拍其中一个人贲张的二头肌,似乎在评估肌肉线条。
“你最好别进去……算了,现在就是那种让我后悔莫及的时刻。”简喃喃自语,内心飞快地计算着是立刻拧动电门溜之大吉,还是该鼓起勇气冲进去尝试用这辆电动车进行一场1 VS 21位彪形大汉的、注定悲壮的无差别攻击。
就在她陷入艰难抉择的时刻——
一道身影如同炮弹般从天而降,重重砸落在小巷中央,激起一片灰尘!
那是一个戴着醒目红色桶状头盔的壮硕男人,穿着皮夹克,浑身散发着一种混合着硝烟、血腥和暴戾的气息。
接下来的事情发生得太快,简几乎没看清他的动作。仿佛只是眨了一下眼的功夫,原本还在对峙或交易的两拨混混,已经如同被割倒的麦子一样,七歪八扭地倒了一地,只剩下痛苦的呻吟和昏迷的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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