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英美]半神侧写师》
“所以,不明嫌犯确实有一套挑选受害者的逻辑。”达弗涅欧斯接过瑞德的话,从受害者研究的角度着眼分析,“同一片区域里分明还有很多能轻易得手、方便遮掩死因的潜在目标,这个人却甘愿冒更大的风险去找他认定的受害者。”
“但是靠现有的资料,完全看不出这种挑选的依据。受害者的种族、性别、年龄都相差甚远,发色瞳色也各有不同,我们的不明嫌犯明显并不偏好特定的外表。”艾米莉推开文件夹,转头看向JJ,“他们之间存在任何工作生活上的相似或联系吗?”
金发联络官满脸都写着爱莫能助,她表情无奈,极轻微地摇摇头:“目前洛杉矶警方还没有发现。”
机舱内的几人倒也不太失望,甚至口头上的抱怨都罕有。这就是他们工作的常态,大家或多或少都有心理准备。
若没有点棘手状况,何必多此一举请求外援?谁都愿意独享破案的荣誉。既然到了需要向联邦调查局申请援助的地步,那么当地出现这种忙活很久却依然一筹莫展的情况实属正常。
地方警局自有它们的难处,和许多人的想象不同,受各种实际条件制约,他们的侦查手段其实都有一个极限。
排除自杀嫌疑后,警方通常会在第一轮调查中通过勘察现场和收集口供相结合的方式,尽量全面地筛查人证物证,再详细审问所有可能有作案动机的嫌疑人,根据具体反馈逐步缩小怀疑范围,直至锁定真凶。
这种传统的模式或许听着有点朴实无华,但事实已经证明了它的有效程度,大部分谋杀案、包括一些连环案件的凶手都撑不过这个阶段就会露出马脚,最后被捕。
正如罗卡定律所述,凡有接触,必留痕迹 (1)。只要足够细致,总能发现些许清理不尽的蛛丝马迹,指引警方找到真凶。
然而不幸的是,现实中发生的一切并不总像理论描述的那样轻易、标准,那样有迹可循。
世上的各行各业总不乏谨慎周密的聪明人,犯罪行业亦然。
连环杀手又是其中比较特殊的类型。他们犯罪的动机和思路往往“不合常理”,与一般的暴力犯罪有许多区别,导致常规的办案逻辑在这类案件上经常不能很好地兼容,整体上更增加了破案的难度。
一旦警方用尽常规手段,却始终没有任何突破,形势将不可避免地发生逆转,转入一场漫长而痛苦的拉锯战——继续无望地坚持,却始终摸索不出一个清晰的调查方向,好比漫无目的地在大片森林中寻觅某根形状未知但特定的枝条,成功率可想而知。
每当到这个时候,决定案件距离停止调查,然后变成档案室里一件陈年悬案能有多远的,也就只有当地警局的人手与财力多寡而已。没人愿意走到这一步,但现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样的事情依旧在许多地方发生着。
眼下第一起案件已经过去三周,经过这么长时间的自主调查,洛杉矶警方还是选择联系JJ请求帮助,可想而知他们的进程必然很不顺利。恐怕正因为自觉独立破案的希望实在太过渺茫,才不得不向调查局求助。
“我认为,案发地区应该对他有特殊的意义,他可能很熟悉,或者住在里面。”瑞德用笔将前三个案发地点连线,在地图上勾画出一个三角形,“根据原本的情报,如果前三起案件确实是不明嫌犯作案的起点,那么这个区域大概会是他的舒适区。”
然后他又把笔尖移开,在上方的北好莱坞地区内描了一个单独的点,不无遗憾地继续说:“但第四起案件的发生地距离这片区域太远,能造成这种情况的不确定因素有很多,这个地理侧写模型暂时就不好用了。”
他话里的倾向挺明显,达弗涅欧斯听着听着,就开始去瞄周围同事们的反应,不出预料先后碰上几双目的一致的眼睛。无言地对上了信号,各位心中有数的专业人士达成默契,相视一笑。
“加西亚刚刚接管针对受害者背景与轨迹的深入调查,但洛杉矶市内人口稠密,逐个排查耗时耗力,我们要通过侧写帮她尽量缩小交叉对比的范围。”最终霍奇一锤定音,出言暂且结束了这个一时讨论不出更多有效内容的话题,“关于作案手法,我们知道多少?”
坐在他身旁的JJ反应很快,对警方掌握的情报也熟记于心,马上就给出整合好的答案:“现场没有强行闯入和偷窃财物的痕迹,没有采集到凶手的指纹、足迹或DNA,没有目击证人,受害者身上也没有抵抗伤。不过毒理检测显示,他们体内均有较小剂量的氟|硝|安定。”
这是一种类似安定的镇静安眠复合药物,药效却是安定的十倍。它在美国属于非法药品,理论上讲,从生产、销售到持有都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突然听见过去工作中耳熟能详的药名,达弗涅欧斯不由一怔,旋即若有所思地略过手上的诸多照片和笔录等资料,直接翻看起后面由法医提供的三份药检报告。
“凶手很可能是通过某种方法骗取受害者的信任,让他们主动开门迎他进到家里,然后趁机下药控制住受害者,进而杀害他们。这套流程的第一步就不容易做到,他应该非常善于社交。”
结合现场报告,摩根代入不明嫌犯的视角简单推测了一下作案经过,却忍不住皱起眉,“说实话,第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反而最复杂,变量太多……但他不仅做成了,还把现场处理得相当干净。”
科顿是因伤退伍,即使退伍后,命运也没有多怜悯这个男人一刻:因为遭遇一场严重的车祸,他瘫痪在床,常年需要陪护。生理上的缺陷注定了他没办法亲自开门,而且正常情况下,他身边总会有家人或社会保障部分配的护工。
即便条件如此不利于行凶,凶手还是成功找到他落单的时候,精准把握住稍纵即逝的时间窗口,设法实施了谋杀,并秉持着足以令任何家政服务人员自愧不如的细致态度,全面清理了现场,没留下一丝一毫的纰漏。
“做到这种程度,需要非常娴熟的手法和强大的心理素质。”这位非裔探员沉默思考片刻,以事实为基础推理道,“我们要面对的兴许是个格外狡猾残忍的犯罪天才,又或者,杀害科顿不是他的首次行凶。”
站在执法人员的角度考量,只能说两种假设听起来都不太妙。
艾米莉没有一味跟着同事的思路推导下去,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另一方面为他们的理论做了些补充:“他肯定详细了解过所有受害者的日程,更有可能一直在近处观察他们,否则没办法解释每次都过分恰到好处的犯案时间。”
只要看过前三次谋杀案的记录就不难注意到,法医认证的死亡时间距第一发现者打电话报警的时间点皆不超过一个小时,意味着凶手每次都必须在比一小时更短的时间内结束收尾工作,并不被人发现地逃离现场。
再结合现场近乎完美的干净程度来看,此人真是身体力行诠释了何谓“艺高人胆大”。另外,他的体能也一定不错,足以支撑起短时间内如此猛烈的消耗。
“不明嫌犯对时间的掌控同样体现在药物使用上,口服氟|硝|安定一般需要二十到三十分钟起效。考虑到他的时间规划没给错误留下多少余地,他显然足够了解自己使用的镇静剂。”
达弗涅欧斯适时放下读完的药检报告,选择从自己最熟悉的领域加入讨论,“给药剂量估算得也很合适,都在偏低的标准区间内,能使人昏迷却不致死。”
而这份了解本身就暴露了一些凶手的信息。
“我们以前在新泽西的投|毒案里遇到过这种药 (2),不过当时凶手主要是为了给真正致命的毒药作障眼法,顺便利用它的副作用造成顺行性遗忘,消除犯案痕迹。”
瑞德援引了一个过去的案例,又具体分析了当下的案子,“这次的不明嫌犯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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