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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第三十四章 身价八贯

小说:

大唐摸鱼录

作者:

我爱吃桃

分类:

穿越架空

人牙子第二次离开以后,沈知闲又在沈怀义家住了七天。

这七天里没有人再主动跟她谈去留,崔氏仍旧让她跟着女先生认字,饭桌上也没有少她一双筷子,沈怀义偶尔从铺子回来,看见她时还是会问一句今日读了什么,仿佛前几日在正房里发生的事情只是一次普通询问,并不意味着她的人生已经被摆上桌面,开始按照年纪、相貌、身体、识字多少以及会不会算账来估价。

沈知闲同样没有主动问。

她每天照常起床、读书、吃饭、做一点并不熟练的针线,晚上回房以后再把自己真正关心的信息重新梳理一遍。那个姓孙的人牙子已经明确提过利州,那里有大户需要识字的小丫头;契约可能有活契和死契之分,前者保留赎身的可能,后者价钱更高却意味着更彻底的人身依附;她现在的估价大约在八贯上下,真正成交时还会受到买家、路程和契约类型影响。

这些信息并不能改变她会被送走的事实,却能让她至少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什么。

比起一无所知地被塞进车里带走,这已经强很多。

她甚至抽空问过女先生,大唐的奴婢契约究竟是怎么回事。

当然不能直接问“如果我被卖了怎么办”,所以她借着读到一篇旧文的机会,装作好奇地问:“先生,别人家里的婢女是不是一辈子都不能走?”

女先生没有多想,只说道:“那要看什么人,也看怎么入的门。有的是家生奴婢,父母本就在主家;有的是买来的,有的是因罪没入,还有些只是签了年限做事。各家规矩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买来的能赎吗?”

“若契书允许,自然可以;若是已经卖断,便不是自己想走就能走。你问这些做什么?”

“书里看见的。”

女先生点点头,没有继续追问。

沈知闲却把这几句话记了下来。

她没有把现代社会对“自由人”的概念强行套到眼前的环境里,因为那除了让自己更加愤怒之外没有实际作用。她真正需要判断的是,如果无法避免进入别人家,怎样的契约、怎样的主家以及怎样的工作内容,对一个八岁女孩而言风险最低。

答案其实不难。

尽量不要死契。

尽量进入规矩稳定的大户。

最好做与识字、账目有关的内院差事,而不是粗使、农庄或者需要频繁外出的活。

离原来的地方不能太远当然更好,可如果近处没有合适的人家,那么“近”本身并不比“安全”重要。

还有最关键的一点。

不能表现得太难管。

一个被出售的孩子如果表现出强烈逃跑倾向,在买家眼里绝不会变得更有议价权,只会变成风险更高、需要严加看管甚至不值得购买的对象。沈知闲不准备拿自己八岁的身体去测试唐代户籍、道路关卡和陌生乡野对逃奴究竟有多友好,母亲也明确说过,外面一个孩子活不下去。

所以现阶段的策略依旧只有一句。

配合,但观察。

第八日上午,孙婆再次登门。

这一次她不是一个人来的,身边除了上次那个年轻男子,还多了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男人穿着普通,话不多,进门以后一直坐在侧边喝茶,直到沈知闲被叫过去,才抬起头仔细看了她几眼。

孙婆介绍说,这是跟她一起做事的周六,过几日正好有车往利州方向去。

“已经定了?”沈知闲问。

孙婆看了她一眼,笑道:“你倒比你家大人还急。”

“我想知道什么时候走。”

“最快五六日,慢些十来日,不过走之前还得把事情说清楚。”

所谓说清楚,主要就是钱和契。

沈知闲没有被赶出去,大概是沈怀义觉得反正事情与她有关,又或者经过这段时间以后,族里已经习惯了她这个孩子会坐在旁边听大人谈事。她因此第一次完整旁听了关于自己究竟值多少钱的谈判。

孙婆开价八贯五百文。

理由很充分,沈知闲年纪合适,身体没有明显毛病,长相端正,最重要的是识字会算,这一点在同龄女孩里并不常见,如果送进普通商户做事已经绰绰有余,若碰到大户内院缺人,价钱还能再高。

沈三公却嫌低。

“她阿耶以前请先生教过她,纸墨书本哪个不要钱?她现在连账都会看,八贯多就把人带走?”

孙婆听完便笑:“三公,孩子不是铺子里的货,不是你以前花多少就能往上加多少。再说我收过去也不是当天就有人买,路上吃喝、车马、照看都要钱,真送到利州以后还要挑人家,这些难道都不用算?”

沈知闲坐在旁边,听得心情颇为复杂。

一边说孩子不是货。

一边正在计算运输成本和转售利润。

这套逻辑如果放在她上辈子的工作里,大概可以概括为采购成本、流通成本、风险溢价以及终端议价,只不过这一次被纳入成本核算的是她自己。

沈怀义没有跟着抬价,只问:“你前几日说的那户人家还缺人?”

“缺,不过不是已经定了她。利州那边几户人家都在看,有一家是旧勋贵门第,家里女眷多,想添几个年纪小、识字懂规矩的丫头。她若真能进去,差事不会太差。”

“哪一家?”

孙婆笑了一下:“人还没到地方,我现在说死了,回头没进去,你们又怪我。只能告诉你们家里规矩不算坏,以前从我手里带过去的人也没有出过大事。”

“死契?”

“那边多半要死契。”

沈知闲抬起眼。

沈怀义也皱了眉:“前面说好了尽量活契。”

“我说的是尽量。”孙婆并不着急,“活契当然能找,可条件就未必有这么好。真正的大户愿意花钱养一个八岁的孩子,教规矩、教差事,几年以后刚能用便让人赎走,人家图什么?你们若一定只签几年,我可以往普通商户或者小户里找,价钱低些,活也重些,反而未必比卖断好。”

这话很难听。

但逻辑成立。

沈知闲没有因为“死契”两个字立刻慌乱,而是先想另一件事。

所谓死契究竟意味着多大的法律约束,她现在还没有完全弄清楚;大户是否真的比普通商户安全,也只是概率判断;至于将来能不能脱身,更不可能指望八岁时签的一张契约自动给她留下完美出口。

她真正拥有的优势只有时间。

距离成年还有很多年。

距离灵气复苏还有十一年多。

只要活着,局面就可能变化。

所以不能为了保留一个纸面上的赎身机会,把自己送进风险明显更高的地方。

沈三公显然仍然不愿意,问道:“卖断以后,她还是不是沈家的人?”

孙婆说道:“姓当然还是姓沈,祖宗也还是沈家的祖宗,只是进了主家以后,身契在人家手里,平日自然听主家的。以后若主家愿意放人,照样可以放,又不是进去了就一辈子没有出来的可能。”

“她阿耶若回来呢?”

“那就去跟主家谈赎身。只要人家愿意,拿钱赎就是。”

沈知闲听到这里,终于问了一句:“如果人家不愿意呢?”

孙婆转头看她。

“那就不能走。”

答案简单得没有任何修饰。

沈知闲点了点头。

知道了。

风险项新增一条。

人身自由依赖主家意愿。

不过这个风险从“可能被卖”出现的那一天开始就已经存在,现在只是正式确认。

几个人又谈了半个时辰,最终价格定在八贯。

不是八贯五百文。

也不是沈三公想要的九贯。

孙婆负责路上的吃住和车马,若到了利州暂时没有合适买家,也由她继续照看,不另外向沈家收钱;至于最终签活契还是死契,暂时没有写死,只约定优先找“家风清正、内院用人”的人家,如果对方一定要死契,再另行判断。

这已经是沈怀义能替她争取到的最好条件之一。

至少他没有为了多拿几百文要求直接卖断。

谈妥以后,孙婆从随身包袱里拿出一份文书,让沈三公和沈怀义看。沈知闲坐得不远,也跟着扫了一遍,里面有不少她不熟悉的契约用语,但基本意思看得懂:沈氏女知闲,年八岁,父失踪、母亡,由族亲代为安置,交由孙氏寻找合适主家,得钱八贯。

她看见“得钱八贯”时停了一下。

然后问:“这八贯归谁?”

屋里瞬间安静。

孙婆先笑出了声:“你还真是什么都问。”

沈三公皱眉:“你一个孩子管这个做什么?”

“因为卖的是我。”

这句话一出来,屋里更安静了。

沈知闲没有赌气,也没有讽刺,只继续说道:“阿娘留下的东西以后是我的,阿耶的田和铺子也说等我长大以后给我,那现在这八贯怎么算?”

沈三公脸色已经不太好看:“族里养你这些日子不要钱?你阿娘的丧事不要钱?以后田产替你照看不要人出力?这些账难道都不算?”

沈知闲没有争辩。

因为这些支出确实存在。

她只问:“那能不能记账?”

沈怀义看了她一眼。

“怎么记?”

“阿娘丧事花多少,我住在伯父家这些日子花多少,孙婆拿走多少,剩下多少,都记下来。以后如果还有,就放在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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