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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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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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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控智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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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言情

经济法基础一、法律基础1.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行为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的效力等级排序:(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3.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和现象(2)法律行为:通过主体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3)事实行为: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思表示无关,由法律直接规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年龄(Y)精神状态不能辨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Y<8自己行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不能完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Y<18辨认自己行为Y≥18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能辨认自己行为16≤Y<18+自力更生三、法律主体的分类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特别法人自治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国家四、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重在补偿、赔偿,不强调处罚2.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刑事责任: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形式-01-2024考季必考重点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考点要点全国□□财政部门行政管理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计工作1管理体制对会计工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单位内部管理(单位领导人)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2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二、会计档案管理考点要点永久年度报告+保管清册+销毁清册+鉴定书(其他保存到永久)保管30年账+证+移交清册(账证移交30年)定期期限会计10年表+单+中期财务报告(表单中报各10年)档案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固定资产就5年)管理1档案牵头+会计、审计、纪检监察共同进行销毁鉴定2定期鉴定+“期满+无保存价值”可销毁(“未结清和未了事项”不得销毁)程序3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档案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档案、会计机构的经办人三、会计监督会计监督类型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单位内部监督(“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本单位的经济活动注册会计师1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社会监督(“外部”)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2任何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行为1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各单位的会计行为政府监督(“行政机关”)审计、税务、金融监管(原银行监管、保险监管)、2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证券监管等部门?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加“零”加“壹”①1-2月。②1-10日。③整十月、日①10-12月。②10-19日2.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02-2024考季必考重点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二、银行结算账户1.开立: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2.变更:①存款人更改名称→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②其他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三、票据1.票据追索:被追索人(考试常见情况):①票据无问题,程序无问题,但承兑人无理拒付向全体前手行使追索权。②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向承兑人或者出票人行使追索权。③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向出票人行使追索。2.票据权利时效:(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3.票据提示付款期限:(记忆口诀:远期汇票:到期日起10日。即期票据:汇1本2支10)票据种类提示付款期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4.支票:(1)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5.商业汇票(个人不得使用商业汇票):(1)出票人的确定:①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付付款人承兑。②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2)付款期限:①纸质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②电子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3)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年贴现率×贴现期/360。贴现期为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算头不算尾),纸质商业汇票承兑人在异地加3天。6.银行汇票:(1)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用于支取现金。(2)个人和单位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3)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方可申请现金银行汇票。(4)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03-2024考季必考重点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7.银行本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挂失止付。PS: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预付卡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增值税一、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2.一般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视同销售1.视同销售货物(8类):①委托代销货物。②销售代销货物。③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PS: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混合销售与兼营1.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按主营业务的税目税率交税)2.兼营:“两项或两项以上”销售行为涉及多个税目(不同税目税率分别核算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四、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认1.折扣销售:打折,商业折扣(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税)。2.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从发生当期的销项税额或销售-04-2024考季必考重点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额中扣减。3.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鼓励债务人提前还款(按折扣前的销售额征税)。4.以旧换新:①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②非金银首饰: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5.还本销售:按正常销售纳税,不得扣除还本支出。6.以物易物:双方均视同销售。五、包装物押金1.酒类(啤酒、黄酒除外):收到押金就缴增值税2.其他类(含黄酒、啤酒):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或1年期限未收回计征增值税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正常损失3.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4.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七、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1.直接收款方式: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未取得货款和销售凭据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1)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无合同或未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货当天4.预收货款方式:(1)销售货物:A.货物发出的当天B.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当天5.金融商品转让:所有权转移当天6.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的,为发出货物满180天当天7.视同销售:货物移送的当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当天,不动产权属变更当天8.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9.扣缴义务:纳税义务发生当天八、增值税重点计算公式1.一般纳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05-2024考季必考重点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3.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含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4.购进农产品收到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5.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6.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7.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8.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9.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10.进口货物组价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1.扣缴计税方法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12.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一般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部分先进制造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九、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一、消费税纳税环节1.生产环节:大多数应税消费品2.进口环节:进口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口时纳税3.零售环节: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加征4.批发环节:卷烟和电子烟加征二、计税方法1.从价定率(比例税率):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复合计税:卷烟、白酒-06-2024考季必考重点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3.以旧换新:非金银首饰按新货物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全部价款征收消费税四、组成计税价格1.自产自用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委托加工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进口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同增值税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当天。3.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进口:报关进口当天?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进口不征,出口不退)1.应纳税(费)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费)率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市区),5%(县城、镇)、1%(非市区、县城、镇)PS: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两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税率3.纳税期限:同增值税、消费税4.税收优惠(1)对两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因两税税收减免而退税,同时退还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07-2024考季必考重点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车辆购置税1.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10%)2.征收范围: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关税1.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2.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税率3.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货价+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劳务费+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专利商标等)+卖方佣金4.税收优惠:①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③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以及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⑤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⑥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企业所得税一、纳税义务人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PS: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税率1.税率:25%、20%、15%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金额-纳税调整减少金额四、不征税收入:“财政”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08-2024考季必考重点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五、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另有规定除外)5.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6.2027年12月31日前,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符合规定的收入六、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4.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5.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PS: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其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30%,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7.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七、不得扣除项目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等PS:企业支付的合同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八、境外所得抵免税额1.抵免限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2.税额抵免:如果: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则:应在国内补缴差额如果: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则:在国内不补也不退,差额可在以后5个年度内抵免【口诀】“少要补,多不退”-09-2024考季必考重点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一、居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预扣预缴(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4000元,收入额=收入-800每次收入>4000元,收入额=收入×(1-20%)PS: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本次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本次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2)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专项扣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2.年度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纳税年度综合收入额-基本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年度应纳税额=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亏损4.财产租赁所得(1)每次净收入额≤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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