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谢崇之:
为你回过那么多封情书,这回终于换成我给你写。这是一封情书,也是一封离别信,想必收到这封信的时候,你一定还在生我的气,或许根本不想理我吧?
之所以说这是一份情书,是因为我对你的喜欢。至今记得你第一次牵住我的手,那一天我刚被陶思礼殴打,面对未知的校园,我恐慌又无助,是你闯入了我的世界,带着我认识那么多的朋友,给了我最好的童年。
很长一段时间,你的身高都比我矮,但是你在我心中的形象,却一直是最高大的。管小羽经常说你像是一只猫,现在,我越来越觉得他说得很对。
你是真正的老大,一只帅气、体贴的猫老大,我们都是被你捡回家的小弟,而我这个小弟最不安分,除了友谊,还妄想得到更多。
早已忘记第一次对你产生爱慕,是什么时候的事情,只知道你一点也不会隐藏。你总共偷亲了我三次,第一次是秋游,第二次是婚礼,第三次是跨年的南山公园,偷亲未遂两次,一次在你的卧室,另一次就在秋竹阿姨眼前。
你的胆子真的好大,为了糊弄过你,我也没少费功夫。
我一边沉溺于你的爱,一边又害怕真有一天向你坦白。
犹记你第一次亲我的那天夜里,我和你探讨了有关简爱的剧情。你很生气,觉得我古板教条,遇事消极,对爱情没有积极的看法。我承认你是对的,我是个胆小鬼,因为我一无所有。
如果我和你在一起,那我对你唯一的价值,只有我本身。
我还没有自恋到认为我真的值得这些,可我是那么爱你,只要待在你身边,我便会忍不住去期盼,可以再久一点,再近一点。
我向流星祈祷过,向神明祈祷过。
我试着去努力,用那句“莫欺少年穷”不断洗脑,课本剧表演的那天,我好像真的变成了简爱,而你就是我的罗切斯特——不计钱财,不谈地位,我们只需要拥有两个平等的灵魂就可以相爱,这是多么简单而美好的事情!
可是我还是退缩了。
对不起这三个字我已经说到疲倦。我做不到,做不到带着吸血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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