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朝法律规定“父死则妻其母,兄死则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亦如此,故无论贵贱,人有数妻。”
“妇身不死,不令归宗,则兄皆得以聘之,有妻其继母者。”
“杀人偿牛马
【当前章节不完整】
【阅读完整章节请前往原站】
【ggd8.cc】